-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2-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0667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印发<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联导读:
关于《关于印发<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为贯彻落实九发〔2022〕8号文件精神,确保高层次人才在九江工作。我局按市委人才办工作布置,认领文件中第9点部分举措“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对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三年内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立即草拟了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并与市委人才办和市行政审批局商定补贴兑现具体流程,形成了《关于印发<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申报对象。在九江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的配偶。
2、申报条件。申报对象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
3、申报材料。《九江市高层人才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
4、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5、补贴期限。申报对象享受生活补贴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申报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三、审批流程

四、相关要求
申报对象的配偶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对象及其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申报对象配偶因离(辞)职离开申请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丧失资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九江市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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