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7-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275
关于明确全市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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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资源字[2025]3号
关于明确全市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
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浔阳区、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庐山西海农林水务局、八里湖新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切实理清工作任务
依据《水利部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4〕313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水办资源字〔2025〕1 号),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查检视生态流量确定状况
1.排查需要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河湖及断面。提出需要开展生态流量确定或优化调整的河湖及断面名录。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河湖基本资料缺失、不能满足生态流量计算要求,仅承担行洪、排涝功能的平原河流或人工开挖河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纳入名录。
2.排查需要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利水电工程。提出需要开展生态流量确定或优化调整的水利水电工程名录。河湖上已建大中小型水库、其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应纳入,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根据调蓄能力和工作实际按需纳入;无供水引水任务且对下游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平原河网地区河湖上按断面生态水位(水量)目标进行管控的拦河工程可暂不纳入。
(二)确定生态流量目标
1.分级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对尚未确定生态流量或需优化调整生态流量的河湖,以流域为单元组织编制和实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和保障措施。
2.分类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对尚未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取水许可权限组织确定生态流量,其中对无需申请取水许可的,由省水利厅组织确定;对已经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环评审批文件等规定不一致且确有调整必要的,由水利部门商生态环境部门组织重新核定生态流量目标。
(三)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对缺少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或现有泄放设施无法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单位要制定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或改造方案,纳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采取利用或改造现有泄水、引(输)水、通航等建筑物或泄流设施,确有必要时增设生态流量泄放专用设施或生态机组等措施。
(四)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1.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将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水资源(水量)调度计划并严格实施。
2.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调度。工程管理单位要将生态用水保障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态调度机制。
(五)健全生态流量监测和评价机制
1.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加快河湖断面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建设,并按要求将实时监测信息通过全国水情信息交换系统共享至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
2.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工程管理单位要完善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将监测信息接入流域和省级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平台。
(六)严格生态流量落实情况监督管理
建立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估机制。将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纳入取水许可监管和河湖长制重要内容。
二、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各阶段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市水利局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内容,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并按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建立协作工作机制
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单位)职责,必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水利局由水资源科牵头组织,建设与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市农村供水中心配合,职责分工如下:
水资源科:负责全市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辖区内河湖生态流量排查和目标确定,按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与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排查和目标确定,组织编制并实施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日常监管;根据任务分工组织开展辖区内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或改造。
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调度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生态流量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市农村供水中心:负责小水电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小水电生态流量调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是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各县(市、区)要建立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明确相应股室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联系人:
水资源科 何瑞民 13257086950
建设与管理科 彭 闻 18679261014
水旱灾害防御科 陈 杰 15807926055
市农村供水中心 刘钰润 15207028818
九江市水利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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