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5819
【问答解读】林产品质量安全知多少
关联导读:
Q1
什么是食用林产品?
食用林产品是指在林业活动中依托于森林、林木、林地生产以及经过初级加工,可供食用的植物、微生物等产品。
Q2
我区食用林产品主要有哪些?
食用林产品可分为木本粮油、森林药材、森林药食植物、森林蔬菜、森林微生物、木本坚果、木本香料等。据了解,我区目前有森林药食植物(辣木叶、金花茶)、水果(荔枝、龙眼、青枣、黄皮)等食用林产品。
Q3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林业部门的
职责是什么?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属于食品安全范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责,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责任。根据《江西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进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林业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Q4
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有哪些主要风险点?
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较为复杂、产品种类多、生产分散且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较困难,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较多。产地环境可能存在的重金属等污染和生产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等都可能带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Q5
食用林产品监测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食用林产品监测的对象包括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主要内容是产地环境(土壤、空气和灌溉水等)是否洁净未受污染,投入品是否低毒、高效、无残留,林产品自身是否存在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
Q6
国家禁用或限用农药有哪些?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等、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Q7
食用林产品抽检的主要对象?
抽检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和投入品,包括种植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植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和《进行省主要食用林产品参考名录》的品种。
Q8
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安全检测判定
标准有哪些?
产地环境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管控标准(GB15618-2
018);食用林产品重金属元素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农药残留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部分农残)等标准,真菌毒素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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