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3145

《加强政策扶持促进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09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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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粮食关乎民生保障,关系社会稳定。为切实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应对农资上涨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全市411.1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和29.2亿斤粮食产量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尽可能让种粮主体不吃亏、有钱赚、多得利,结合九江实际,制定了推进粮食扩面增产的八条具体举措。

二、补贴内容

1.资金直补

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按照政策要求,核实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将资金及早足额发放到种粮主体手中。

2.补贴农资

补贴对象:早稻实际种植主体。

补贴标准:20元/亩。

补贴内容:补贴资金可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必要农资,也可通过发放农资款的形式直接补给农户。

3.补贴育秧中心

补贴对象:符合要求的育秧中心。

补贴内容:已进行早稻育秧并且可移栽面积在1000亩以上(以实际移栽为准)的育秧中心,每个补贴1万元

4.补贴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贴对象: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贴内容:在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对开展水稻机耕、机插、机收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个补贴1万元;对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个补贴1万元。

5.补贴撂荒地复耕

补贴对象:符合要求的复耕撂荒地主体。

补贴内容: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且额外利用撂荒地复耕的,超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部分按照50元/亩标准补贴实际复耕主体。

6.补贴农机

补贴对象:新购置农机的主体。

补贴内容:在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增加补贴,补贴资金为原有补贴额度的10%。

7.补贴示范点

补贴对象:项目实施主体。

补贴内容: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在环鄱阳湖区域,建立9个千亩以上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实现每个示范点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10%以上。

三、政策要求

我市将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县(市、区)进行追责问责。

县级财政总体扶持资金要按照不低于市级专项资金1:2的比例进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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