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395184

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0-04-15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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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0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按照“横比有进步、纵比有提升、扬特色优势、补问题短板”的要求,聚焦民生福祉,强化民生保障,提升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创新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浔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实力、活力、魅力、和谐”浔阳而不懈努力。

一、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按照《中共浔阳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整改任务分解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适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全部整改到位后,在民政领域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对各股室、下属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巩固整改成果。

3.抓实民政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用好“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指标。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研究制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三重一大”报告和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活动。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紧盯“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适时开展脱贫解困领域和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国法和中央八项规定行为。

二、全力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5.推动精准识别分类。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群众工作生活造成的影响,组织街道、社区民政干部上门入户对困难群众开展拉网式筛查,及时将因疫情导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并做好分类服务。建立精准识别常态化工作机制,引进“第三方”评估,把精准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

6.完善基础信息资料。对照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对脱贫解困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缺项、漏项、系统数据逻辑错误、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巩固整改成果;规范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精准扶贫档案,全部纳入数字平台管理,根据贫困人口动态变化,按季度对贫困户资料台账进行排查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准。

7.准确评估工作成效。科学制定工作成效评估方案,优化评估手段。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估、日常督查和年终考评等方式,对脱贫解困工作开展以来整体工作成效实行分类、分项评估,逐项逐户查验工作成效,并客观反映到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台账资料中,切实做到标准清、评价准。对考核评估成绩靠前、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进行统一表彰。

三、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8.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65 元,达到705 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标准分别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350元、950元标准分别落实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70 元标准分别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9.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做到申请救助必核,动态管理常核。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体系,公开政策信息、透明审批流程、规范管理运行,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公信力。开展低保年度审核和特困人员认定定级工作,出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0.发挥临时性救助作用。落实“先行救助”“急难地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充分发挥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的贫困群众根据需要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服务保障体系

11.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区三年行动计划,紧盯高质量考评指标,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完成5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3个嵌入式养老院、4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任务。按照《江西省公办养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对社会福利院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按照《浔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如期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十项任务”。

1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大养老机构监管力度,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抓好消防隐患整改达标。继续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在外老人返院、在外职工返岗。加强信息管理,对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数据进行筛查摸底并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联合区人社局,把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全区培训计划,举办业务培训班。

13.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留守空巢老人关爱保护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六类”老人统一购买居家养老(家政)服务。落实经济困难残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民生工程,为符合要求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处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诉与理赔工作。

五、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

14.加强社区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提高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指导建立村(居)民理事会、民情理事会等社区协商机构,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为重点,完善线索排查核查机制,加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推动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15.推进老旧社区改造。按照老旧社区改造计划,完成今年14个社区改造任务。其中,湓浦街道完成2个社区改造、甘棠街道完成4个社区改造、人民路街道完成3个社区改造、白水湖街道完成4个社区改造、金鸡坡街道完成1个社区改造。

16.切实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加快出台《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工作,进一步充实社区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合理提高社区男性工作者比例。制定浔阳区2020年度社区干部培训方案,举办社区(村)“两委”和专职工作者培训班,提高社区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能力。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智慧化、自动化办公服务水平。

17.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和综合监管机制;依法组织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大力建设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做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志愿服务记录。继续深入开展“三社联动”、社会组织主题日宣传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加大对社工人才的培训力度,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解困、平安建设等工作。

六、着力提升残疾人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8.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线上运行工作。实施“福康工程”,与残联共同牵头抓好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顾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9.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全面完成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加大对“三沿六区”散埋乱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放灰手续,持续抓好5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确保遗体火化率100%等改革成果得到巩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做好春节、清明节、中元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举办一次全区殡葬管理业务培训。

20.规范区划地名管理。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完善城区道路命名和街巷路牌整治维修,持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快推进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标准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的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浔柴线、浔濂线勘界收尾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做好八里湖街道成立行文上报工作。

21.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促进与公安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继续强化预约登记、延时服务等措施,做好疫情期间人员疏导,避免扎堆办证情况发生。

22.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完善流浪乞讨发现、报告、巡查、救助工作机制。组织“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活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温暖过冬、安全避暑,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强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检查,落实每周至少开展一至两次流浪乞讨人员巡查要求,确保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23.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残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对各社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指导、培训。及时发放孤儿养育金,准确掌握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做到每月家访一次。开展孤儿、实事孤儿和大学生孤儿助学经费发放和审批工作;计划7月份组织孤儿进行一次体检。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坚持依法收养,强化档案管理。

七、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

24.大力开展“五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五型”机关建设协调机制,督促各股室完成相应建设任务。注重日常工作资料的收集、汇编、整理,做到工作档案完整、规范,确保工作留痕,有据可查;做好信息采编工作,及时制发“五型”机关建设工作简报。着力提升民政窗口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审批时限,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高机关运转效能和服务效率。

25.强化法治民政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和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服务。

26.做好综治信访工作。落实领导信访包案和“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开展信访接待活动,化解突出矛盾。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强化干部群众“群防群治”意识。

27.落实安全监管职责。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目标,督促各民办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局机关安全管理台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重要会议、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28.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新闻发布、典型推广、舆情引导力度,选树挖掘民政系统先进典型,结合“赣鄱先锋”“孺子牛”奖评选等活动,宣传民政特色,讲好民政故事,不断提升民政影响力。

29.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做好慈善救助资金审批发放工作。组织开展2020年度“爱满浔阳慈善助学”活动。大力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脱贫解困、文明创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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