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社会救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933

浔阳区临时救助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12-03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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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申请救助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2、救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二)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 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 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 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 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三)申请特别救助

1、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 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 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支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 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2、救助标准

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低保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

以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急难型救助可向急难发生地街道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受理。

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2〕1号)、《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九江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民字〔2022〕17号)

五、办理机构

街道办事处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夏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七、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或社会救助窗口

八、收费标准

申请办理免收费

、联系电话

九江市浔阳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0792-85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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