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7-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739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20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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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经查,下列2家区本级存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情况,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可在本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浔阳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0

附件:

      拟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

1

九江市浔阳区东盟幼儿园

2

九江市浔阳区大思教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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