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738
浔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联导读:
区本级相关社会组织:
经查,下列区本级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区本级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浔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丁秋景 联系电话:0792-8501906
地址:浔阳区庐峰东路36号民政局
附件:予以撤销登记区本级社会组织名单
浔阳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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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组织 |
|
1 |
九江市浔阳区东盟幼儿园 |
|
2 |
九江市浔阳区大思教育培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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