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社会救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934

浔阳区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9-01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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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42号)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 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 号)。  

二、发放时间: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发放。

三、申请条件:凡持有我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申请材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地点。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自主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街道办事处应当于受理申请的次日,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置的(社区)村务公开栏 或者当地网络平台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 7 天。

2、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信息核对;3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接受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确认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资金发放。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确认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备案后应及时编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照料护理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发放台账,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资金。

六、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5年浔阳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75元。(浔阳区无农村特困人员)

、办理机构

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夏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冬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或社会救助窗口

、收费标准

申请办理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

九江市浔阳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0792-85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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