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01110
关于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街道民政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补齐社会救助体系短板,根据《江西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赣民发〔2020〕 1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立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视巡访总体目标
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服务制度,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确保“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实现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全覆盖,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二、探视巡访实施主体
各街道民政科负责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各民政科要统筹安排,发挥基层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按照就近就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原则负责具体实施本街道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工作,社区(村)委会协助实施本社区(村)委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工作。
三、探视巡访方式内容
(一)探视巡访方式
以上门巡访为主,兼取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等,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科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实行分类管理,识别重点巡访对象和一般巡访对象,其中,将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归类为重点巡访对象,以上门巡访为主,进行每半月一次或者按需多次的探视巡访服务,重点了解其健康状况、安全问题、精神状况等情况并及时进行风险干预;将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归类为一般巡访对象,进行每月一次的探视巡访服务,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
(二)探视巡访内容
开展定期探视巡访工作,应对特困人员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和居住环境五个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1.健康状况:表达能力、 行动能力、疾病状况。
2.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
3.安全情况:房屋安全、 燃气安全、消防安全.
4.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
5.居住环境:室内环境、 室外环境、邻里关系。
在汛期,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视巡访对象家庭的电路、防汛安全。在秋冬季,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视巡访对象家庭的用电用火安全.
四、探视巡访服务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实施主体作用,民政科要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村)委会协助实施,要结合实际,将探视巡访服务和党建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探视巡访工作。
(二)动态管理。各街道要组织社区(村)委会摸清本辖区内定期探视巡访服务对象底数,将巡访情况及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对探视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报告;要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浔阳区福利院集中供养。
(三)督促检查。各街道民政科要将探视巡访工作列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探视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对探访对象进行统筹安排,检查、评估探访和救助效果。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街道要加大对探视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供养特困人员知晓政策,尤其对高龄独居、身体精神状况较差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做到应晓尽晓。要充分挖掘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对热心公益服务、悉心探访的优秀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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