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265
转发《九江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关联导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市管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九江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月25日前,各地各校大整治行动总结(电子版,附件2统计表附后)、附件1(纸质版,邮寄或送递方式)报送市教育局校安科。联系人:石小焱8225238,邮箱:jjsxab@163.com。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九江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动员各方力量、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集中开展大自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七大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高中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全力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机关校安科、基教科、学前科、职成科、综教科,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统筹计划、监督检查和整体推进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三、整治范围和责任分工
1.小型学校、幼儿园(含托育机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等“九小”场所。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原则,由乡镇(街道)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按照属地和监管责任分别牵头开展督导抽查及情况汇总。
2.中小学、高中学科类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牵头组织消防、公安、应急等专业部门,以寄宿类学校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多功能活动室、各类库房、校内在建工程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摸排整治。
四、整治内容
围绕“拆牌、破网、清通道、治电焊”,结合各地各校实际,集中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在重点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重点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学校教职工、宿管员未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明确管理人。
(三)校内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重点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校内工程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违规设置师生住宿。
1.师生住宿同一栋建筑内,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公共娱乐等场所。
2.师生住宿区域与非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楼梯间、安全出口。
(五)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2.灭火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防火门损坏,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缺失,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
3.消防给水系统常开、常闭阀门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关闭。
(六)违规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和装修材料。
1.违规储存、使用醇基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瓶)。
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3.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七)电气线路连接、铺设不规范。
1.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五、工作措施
各地各校严格按照“七大行动”部署开展工作。
(一)集中开展大自查行动。各地教育部门全面发动、督促指导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附件1)。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九小场所”由各地按照“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原则,督促乡镇(街道)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等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教育部门积极配合排查。各中小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由各地按职权分工切实摸清摸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明确针对性解决措施。
(三)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由各地各校要分类施策、逐一销账,落实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到位;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集中开展大宣传行动。各地各校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提高教职工、学生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广泛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师生、学生家长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和防火意识。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组织好开学“安全教育周”,落实好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要确保覆盖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进行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熟悉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技能,确保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地各校要聚焦本地本校突出消防安全风险认真研判,发出工作警示函、督办函。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各地各校要敢于曝光,推动隐患整改。视情召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管理人召开消防安全约谈会,现场督办。针对突出问题拒不整改、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督办。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开展学校之间交叉检查。市级层面也将成立多层面的联合督查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市教育局将视情组织县区交叉检查。通过加密督查频次,传递工作压力,通报问题不足,推进整改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国两会安保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务实举措通过自查整治,切实发挥末梢作用,耕耘好“责任田”。全力维护本地本校消防形势平稳向好。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地各校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精准分析研判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3月1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3月20日前完成验收评估。
(三)严格监督问效。各地开展督导检查要较真碰硬,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对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火灾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市委市政府将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将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指标纳入2024年度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内容。
附件:1.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检查)记录表
2.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自查(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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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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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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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
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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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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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施工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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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内施工动火动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使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未落实专人看护等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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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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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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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规设置人脸识别、指纹、密码锁等门禁系统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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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职工不会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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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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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住宿区域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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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住宿区域与非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楼梯间、安全出口 |
□存在 □不存在 | ||
|
10.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缆井、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密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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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违规储存、使用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违规储存等易燃易爆物品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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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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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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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
实施自查(检查)单位: 自查(检查)日期:2024年 月 日
自查(检查)人员(签名):
备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备市教育局(纸质版)
附件2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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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名称 |
防盗窗(网)和广告牌 |
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
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
违法违规 生产经营 |
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
电气线路连接、敷设不规范 |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和装修材料 |
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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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规设 置的防盗窗 网)和广告牌(个) |
累计拆改防盗窗(网)和广告牌 (个)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发现 (起) |
查处 (起) |
发现 (家) |
查处 (家) |
发现违规住宿人员 (人) |
清理违规住宿人员 (人)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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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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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于3月25日随总结上报(电子版)。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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