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浔阳区区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区属各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学前适龄儿童公平入园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赣教基字〔2019〕43号)等法规政策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总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意见适用于浔阳区区属各幼儿园。
二、 招生条件
辖区内幼儿园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优先满足3周岁至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一)年龄范围:
年龄要求(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
托班:年满2周岁(含)至3周岁(不含)
小班:年满3周岁(含)至4周岁(不含)
中班:年满4周岁(含)至5周岁(不含)
大班:年满5周岁(含)至6周岁(不含)
(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参加正常集体活动,入园前须按规定完成卫健部门要求的健康检查。
(三)优先入园政策:
1.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业主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备案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免排队入园,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
2. 优待政策群体: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优先安排入园。
(四)随迁子女入园: 非浔阳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就业证明及幼儿身份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五)特殊儿童入园:普通幼儿园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
三、入园条件
(一)报名材料: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及查验证明、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卫健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体检要求:拟入园幼儿须按国家及地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要求完成入园体检,凭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办理注册入园手续。
四、 招生程序与工作要求
(一)信息公开:各幼儿园按照办园规模、标准班额,合理编制招生方案,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内容须包括:办园性质、地址、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知情权。
(二)规范流程:
1.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入园办理手续,精简证明材料核验流程。
2. 除规定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测查。
3. 招生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及时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并按规定时限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录入幼儿信息。
(三)分类招生:
1. 公办幼儿园:应积极面向社会招生。按照办园规模、标准班额做好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人数不超办园规模学位数。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须采取摇号(抽签)等公开公平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在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后,空余学位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子女入园。
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区教体局业务股室备案。
3. 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4.各园积极推行“长幼随园”服务。
(四)纪律要求:
1.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 任何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提前收取园位预定费或预缴费。严禁任何幼儿园提前或变相收取占位费、赞助费、特色课程费等费用。
3. 严禁发布与招生、教育、管理等不符的信息,严禁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4.对在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组织测试等行为的幼儿园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社会监督:招生全过程须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息(招生简章、计划、录取结果等)须按要求在幼儿园公众号、幼儿园公告栏等平台公示。
五、 监督机制
(一)招生咨询、投诉:各幼儿园应设立招生咨询、投诉电话,解答回复家长疑问及投诉。
(二)监督电话:0792-8866696(浔阳区教育体育局业务股(二))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九江市浔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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