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07-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00842

【继续有效】市发改委关于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办理节能审查情况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九发改环资字〔2018〕51号

发布日期:2021-07-21 10:17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九发改环资字〔2018〕51号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办理节能审查情况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管委会经发局,八里湖新区管委会、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经发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7]167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办理节能审查情况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8]34号)文件要求,省、市、县三级发改部门要通过在线平台、门户网站等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办理节能审查情况定期公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主要公示报我委进行节能审查的民间投资项目的申报数量、办结数量、在办数量等内容,公示样式见附件。其中,民间投资项目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国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

二、公示形式。采取通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公示。

三、公示时间。实行按月定期公示,于每月10日前公示截止上月底情况,自2018年1月开始公示。

各县(市、区)发改委,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管委会经发局,八里湖新区管委会、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经发部参照我委做法建立本级发改系统进行节能审查的民间投资项目定期公示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建设文件抄送我委。

附件:XX年XX月报市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的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情况公示(样式)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抄报:省发改委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XX年XX月报市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的民间

投资项目办理情况公示

(样式)

自XX年XX月起,截止XX年XX月,通过九江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发改委共收到申报节能审查的民间投资项目XX项,其中:已办结XX项,正在办理XX项,需补齐补正材料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XX项,已收到申报材料但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XX项,已收到申报材料但按职责无须办理的XX项。XX年当月,收到申报核准的民间投资项目XX项,其中:已办结XX项,正在办理的XX项,需补齐补正材料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XX项,已收到申报材料但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XX项,已收到申报材料但按职责无须办理的XX项。

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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