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11-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168

关于同意浔阳区金鸡坡街道滨江东路沿线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1-06 09:48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关于同意浔阳区金鸡坡街道滨江东路沿线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浔阳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浔阳区金鸡坡街道滨江东路沿线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浔阳区金鸡坡街道滨江东路沿线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12-360403-04-01-313661)。

项目责任单位为浔阳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九江浔阳区滨江东路二电厂红绿灯至金安中学沿线。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涉及沿线4个社区和4个村,涉及居民178户。改造内容包括智能安防系统改造、室内改造、道路改造、室外露台改造、增设宣传栏、城市家居、照明设施、雨污管网、垃圾分类改造、管线整治、环境整治、增设非机动车棚、机动车停车位、健身器材、水电管网改造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38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及争取上级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请项目单位到浔阳区自然资源分局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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