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九财金指〔2022〕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金指〔2022〕1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130801“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130804“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
(三)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 万元。资金支出请列入2130804“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
下达县(市、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转移性支出-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3年度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地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参照《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申报目标表(2023年度)》(附件3),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45日内报省厅备案;请各县(市、区)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预算指标分配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明细表
3.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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