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财政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发办〔2021〕9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对资金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使用规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启用江西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缴款书的性质。电子缴款书是指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电子缴款书既是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功能;同时,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
二、电子缴款书适用范围。除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外,所有其他非税收入项目取得的收入,均应由执收单位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上缴时开具电子缴款书。
三、电子缴款书上线时间。2022年12月20日24时,对采用直接缴款方式,在线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由《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切换成《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2023年1月1日零时,对通过接口对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由《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切换成《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四、调整资金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启用电子缴款书后,《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赣财非税〔2018〕12号)规定的资金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使用规程作以下调整:
(一)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使用。
1.实行直接缴款方式的,执收单位通过在线或业务系统对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缴款通知(含缴款码,下同),缴款人经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渠道(含互联网支付渠道,下同)缴款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样式见附件1)。
2.实行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确认资金已收缴后,在线登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向缴款人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样式见附件2)。执收单位向财政汇缴时按直接缴款方式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二)其他资金收缴和票据使用。
1.通过“赣服通”或“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的“教育缴费平台”收取的公办学校代收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2.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直接缴款方式收取的捐赠收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电子)》。
3.按规定可使用其他财政票据的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不含“教育缴费平台”收取的教育代收费),不再通过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渠道收缴。执收单位通过其他收缴方式,确认资金已收缴后,执行直接开票方式,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向缴款人开具对应的财政票据。
五、电子缴款书的单位签名。执收单位通过业务平台接口模式对接省财政厅建设的“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的,开具电子缴款书时,应委托财政部门以代签方式进行单位签名,确保财政部门依法代签。对执收单位以在线方式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应保持数字证书(USB-key)始终在线状态,以保证开票时能随时调取数字证书进行在线单位签名。
六、强化电子缴款书的社会化应用。按照财政部有关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和票据格式,以及我省资金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使用规程调整要求,新启用的电子缴款书数据类型采用XBRL格式,版式文件采用PDF格式。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报销单位)应贯彻落实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有关规定,对于执收单位和报销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的,应直接使用电子缴款书等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
七、执收单位年末工作安排。按照调整后的资金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使用规程,相关执收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已在线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出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款通知但尚未缴款的,执收单位应及时催缴,并督促缴款人以12月15日为截点完成缴款。逾期未完成缴款的缴款通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将自动做作废处理。
2.已收取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并在线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了对应财政票据,且需集中汇缴但尚未完成汇缴的,执收单位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汇缴,逾期未完成汇缴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自动对应汇缴资金已开出的对应其他财政票据作冲红处理。
3.执收单位业务平台通过接口方式已对接省财政厅建设的“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的,除政府非税收入仍通过该支付平台收缴外,其他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应在12月31日前调整为其他支付渠道收款。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使用电子缴款书,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做好资金收缴业务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期顺利实现电子缴款书上线,加强财政电子票据应用。
(二)强化业务沟通。省厅以电子缴款书上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与执收单位和其他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沟通,增进部门对收缴政策调整的理解和支持。要按照通知所提时限要求,主动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原有票据业务的缴款等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扎实做好业务培训,提高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各执收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增强公众满意度,主动向缴款人说明电子缴款书的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电子缴款书的公众接受度。
附件:1.《江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样式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样式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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