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浔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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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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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浔阳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 |
在所接种疫苗进购价的基础上每支收取接种服务费18元 |
按照赣发改价管(2021)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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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浔阳区评审人数100人以上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审查以及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审查费收费标准 |
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评委会,每人300元。其中:评委会评审费用为230元,各级人事(职称)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费用70元(其中:省人事厅40元,申报单位30元;对于设区市上报的材料,省人事厅20元,设区市人事局20元,县人事局30元。 |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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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浔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费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方起诉的不预交诉讼费,用人单位起诉的,每件交纳10元。 (四)行政案件,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五)执行案件(申请费无需预交)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100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2400元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27400元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67400元交纳。 (六)保全案件,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20元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520元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七)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八)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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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浔阳区征收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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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人口领办字[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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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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