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 评估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浔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 评估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2〕6号)文件规定及要求,浔阳区财政局自202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对浔阳区民政局、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浔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个单位,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1、原始凭证不规范,支付老年公益发展中心的“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未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3、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企业加班工作餐中含酒类;
4、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报销凭证中缺少来客派餐单,未写明来客单位、来客人数、陪客人数、派餐事由等信息;
5、业务部门未建立完整固定资产台账、财务部门未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台账。
三、 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以上问题要求各单位立即整改,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截至目前,各单位立行立改,基本整改落实到位,其中应追回违规支出金额961元,已追回违规支出金额961元。
浔阳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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