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系统支出进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高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新增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作用,结合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有关精神,现就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拨付。8月6日,省财政厅将发行一批新增债券,债券资金下达后,各级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在2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不得滞留国库。
二、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各地要压实相关主管部门责任,既要防止债券资金“一拨了之”,又要避免资金沉淀在单位账上,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每月对项目单位债券资金使用进行调度,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对债券资金使用缓慢的项目单位实施约谈并进行通报。未开工的项目,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为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能够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2021年提前批次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原则上只申报在建项目。
三、依法做好专项债券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债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省财政将依托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全面详细公开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将单独公开。各地要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及时完善存续期债券项目相关信息,为信息公开做好准备。
四、按时上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单位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每月逐级上报支出进度报表(详见附件1、2),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市情况,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统计数据要实事求是,严禁数据造假。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上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地方,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五、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 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要求,省财政对新增债券使用进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地方,将按10%比例扣减其下一年度按因素法分配的新增债务限额。同时,将把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资金拨付进度快、安排使用合规有效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表扬,对资金拨付进度慢、安排使用不合规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或约谈。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8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府数据
政民互动
走进浔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