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城市综合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3415

办理刘延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发布日期: 2023-05-29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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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刘延东同志:

你反映洋街项目夜间施工严重扰民,要求处理的问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我们已于2023年3月1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向你进行答复: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刘延东,男,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湓浦街道湓浦路104号。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反映洋街项目夜间施工严重扰民,要求处理。

三、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约谈了洋街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经调查与你所反映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情况基本一致。由于该施工单位在3月上旬更换了负责人,新老人员在工作交接上出现了纰漏,导致这段时间夜间施工时常有噪音扰民的现象发生。

四、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我局于3月17日当天安排了你和洋街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区城管局二楼办公室当面沟通协调。我局作为管理部门,对洋街施工单位宣传了具体的政策法规及施工时间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细节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要求洋街施工单位即日起对照整改,同时我局将加强监管力度,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不定时巡查,如发现违规施工行为,我局将及时制止并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九江市城市管理局或浔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如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今后不再受理。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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