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5-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1327
关于开展浔阳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联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浔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浔阳区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
(四)具有体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具有百年以上传承历史或三代以上清晰传承谱系。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同等条件下,优先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以及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及公民个人,均可按属地原则提出申报。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二)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较为完整的实物、资料;
(三)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四)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根据自身意愿向浔阳区文化馆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浔阳区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对需修改的材料提出意见并退回限期补充完善;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浔阳区文化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和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
(四)公示审定。将拟推荐名单报浔阳区文化旅游局,由浔阳区文化旅游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浔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及参考模板,请联系浔阳区文化馆获取。
联 系 人:区文化馆孔莹
联系电话:0792-8573996
地 址:九江市长虹北路浔阳区文化馆(浔阳区白水湖公园南侧)
五、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九江市浔阳区文化旅游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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