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602674
浔阳区教育体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实施方案
关联导读:
为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8〕28号)及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教育局和区直各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服务电话等通过张贴简章、电子屏、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加强社会监督。
(三)严格控制班额,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计划
各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新生每班不超过45人,其他年级超过55人的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全面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计划。超出省教育厅规定人数的班级,转入生必须经过教体局审核同意,并在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凡未通过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私自接收的转入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相关业务时,要按规定上传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2018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遵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的文件精神,各校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有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严格控制班级容量,不得超计划、跨范围招生。
(一)招生对象
在浔阳区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7月1日至7月3日; 8月1日至8月2日(补报名)。
(三)有关规定
1.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两证一致原则)、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携适龄儿童到户口所属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地户籍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可直接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也可到教育股报名,由教育股根据学校生源情况统一安排。
3.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再到户口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否则将依据区直各学校办学容量统筹安排入学。
4.仅学生个人户籍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如确有困难需在浔阳区学校就读的,必须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由区教育股根据区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就学。
5.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6.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
四、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校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我局将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浔阳区教体局2018年小学新生报名点及学区范围
附件:
二○一八年小学新生报名点及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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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学 区 范 围 (按 居 委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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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小学 |
八角石、龙山、塔岭、北司、马狮、滨江、浔阳楼、考棚、岳师门、景星、黄土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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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小学 |
六角石、百岁坊、柴桑、九华门、赵家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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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实验小学 |
宋家巷、双峰、江洲、延支山、联北、濂溪、联南、慎德里、丁官路、环湖、西园、西门口、新城门、浪井、梅绽坡、圣庙巷、孤溪埂、交通、莲花池、环城路 、西园巷口、黄土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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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小学 |
湓浦、锦新里、桂支巷、湖亭、龙开河、明德里、新桥、沙子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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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小学 |
青年路143号-269号、人民路390号--618号(双号)、女儿街(除13组--17组)、青年路96号和218号、供电局社区、长虹村、湖滨南区、湖滨东区、东方花园、江西财校、湖滨翡翠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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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小学 (人民路分校) |
人民路社区(其中含青年路19号—142号),山川岭社区(其中含青年路1号-18号、滨湖)、湖滨北区、庐南(含蔡家垅、袁家嘴、孙家垅)、阳光国际、丽景湾、时代豪邸、明湖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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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小学 (桃园校区) |
姚家洼、向阳闸、地质队、两亩地、琥珀山、新村、桃园、 回家垅、罗家洼、妙家垅(现女儿街13--17组)、港新、德化、老马渡、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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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东小学 |
三里街、牌楼洼、东门口、庐峰(除16、17、18、19组)、 小南门、庐峰小区、刘家垅、城市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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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小学 |
三里村、庐木、长虹北路、秦家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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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小学 |
余家垅、万家垅、李家垅、黄泥塘、万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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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小学 |
能仁寺、建设、南湖、行署、大校场、南湖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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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小学 |
南门口(含联盛花园)、湖滨、新公园(1—13组)、 南司(含远洲国际)、庐峰(16、17、18、19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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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小学 |
黄土岭、四厂、大树下、长虹小区、新公园(除1—1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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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小学 |
花果园、锁江楼、白水湖、沿江、沿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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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亭学校 |
大桥、曹家山、白水湖、九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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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学校 |
发电厂、白水湖、九磷、曹家山、畜产、时家垅、金鸡坡、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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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坡学校 |
船管处、姬公庵、大王庙、船舶新村、金鸡坡村三组、游岭、省二建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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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华小学 |
石化总厂、大塘、新塘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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