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与总体情况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417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关联导读:
马年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扶持中医门诊、放宽中医诊所用房条件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区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区中医药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建议中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在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服务网络建设上,全区3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2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了中医馆,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了 “中医阁”,2024 年还打造了5家 “杏林驿站”,中医类民营医疗机构达33家,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持续增强。同时,我区拥有3个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个江西省民间中医优秀病案以及2个江西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彰显了深厚的中医药底蕴。
在具体工作推进中,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稳步开展,2025年上半年师承人员共18人,累计师承140人,为中医药人才队伍注入活力。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有序,2025年上半年完成中医诊所备案6家,做好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技术方法备案等工作,保障了医疗安全与质量,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规范运营的要求。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
关于政策扶持方面,我区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每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了中医药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但税收减免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上的调整权限有限。区级政府无权自行制定或调整税收减免政策。对于您提出的税收优惠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为中医药发展争取更有利的税收环境。针对特定行业(如中医门诊部)的专项租金补贴或创业补贴,需要区级财政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明确的政策依据。目前我区暂无此类针对单一行业细分领域的专项补贴政策。同时我们对于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会严格进行绩效评价与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用于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等。
关于放宽用房条件方面,目前中医诊所、门诊部的设置标准主要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这些标准对场所面积、布局、设施等有基本要求,核心目的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审批备案过程中,我区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诊疗区域的功能合理性、流程合规性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对于布局设计,只要符合院感控制、消防安全等核心要求,允许根据中医诊疗特色(如诊室、治疗室、中药房等的布局)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僵化理解。对于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建筑内设置中医门诊部,我们持支持态度。在符合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等核心规定的前提下,我区相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和服务,协助申请者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促成中医药服务与地域文化的有机融合。
关于人才与企业引进方面, 我区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在现有师承教育的基础上,持续做好管理服务,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严格审核师承出师考试,保障传承质量。我区现有的人才政策体系对包括中医药领域在内的各类优秀人才开放。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符合九江市人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我们欢迎并鼓励更多中医药人才申报我区人才项目。对于引进中医药优质企业,我区致力于为所有中医药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向有意向的优质中医药企业推介区内可利用的资源,并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供政策咨询等方式提供支持。同时,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载体或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空间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大力弘扬“杏林精神”,充分发挥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的优势,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聚焦关键环节,积极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创造更优条件,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在政策框架内,最大限度落实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在管理权限内,积极探索优化中医门诊部设置审批服务,支持特色化、小型化发展,促进历史文化与中医药融合。
三是在资源能力内,持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培养、文化推广、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质人才和企业聚集。
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反映基层诉求,推动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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