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7-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963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联导读: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葛珩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心城区老旧居民楼房屋维修金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赣建房〔2010〕19号)及《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严格落实《九江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九住建字〔2024〕85号),规范开展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维修资金使用始终遵循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使用前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并获得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数同意;涉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相关情况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同时,社区居委会将按不少于10%的比例,对业主签字表决真实性进行电话或上门核查。
目前,我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流程为:申请人先向我局登记申报维修项目,我局组织现场查勘,确认维修使用范围;随后施工企业拟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审定后,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书》,并向相关业主征求意见;申请人持材料向我局提出使用申请,获批《审核通知单》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申请人组织联合验收,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价并公示七天;最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结算申请,经市、区两级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管护中心将资金划转至维修施工企业。
对于您提出的“积极与维修住户沟通,共同商议维修方案并市场询价定价”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拟定的使用方案需经业委会、社区及业主代表审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时也会参考市场价格,充分保障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而“有异议时书面申请返还维修金自行修缮”的建议,因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按现行政策规定,不可返还给个人自行使用。若居民对维修方案、工程预算存在异议,可在意见征集阶段提出,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向市住建局管护中心申请自行选择施工企业和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核效率,持续做好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切实解决居民房屋维修难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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