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与总体情况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2-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041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关联导读:
李勋济、鲁芳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托育机构真正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婴幼儿托育服务开展情况
1.加强顶层规划设计。2021年,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和“健康浔阳”目标任务清单,落实政府主导任务。自2022年起,纳入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2.落实机构备案管理。落实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等4部门印发《江西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我区目前有4家托育机构备案。2023年,白水湖街道魔马宝贝托育服务中心荣获省级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3. 加强部门协同共管。联合公安浔阳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市监局、区教体局、区疾病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中心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在食品经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疫情防控、卫生保健、疫苗接种等方面监督管理。
4.完善普惠服务体系。一是鼓励公办普惠幼儿园延伸托班,开展托幼一体化托育服务;二是举办公助民营托育机构服务项目,在人民路街道孙家垅社区和女儿街社区建成小月芽托育服务中心和佳诺托育服务中心,目前小月芽托育服务中心正在试运营中,佳诺托育服务中心预计在9月正式营业;三是开展医育结合托育服务项目,2023年底市妇幼保健院在甘棠街道建立托育服务中心。四是落实普惠服务补贴。2022年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我区综合考虑托育机构办托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全区托育服务普惠价格标准,落实普惠补贴,减轻群众生育养育分担。2022-2023年,我区19家托育服务机构享受普惠补贴资金,资金共计85.84万元。
5.加大托育服务宣传。一是利用浔阳网、浔阳融媒、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宣传托育服务政策和工作动态。二是开展托育服务“三进活动”,在重大节庆日,鼓励推动托育服务机构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入户指导、育儿讲座、现场展示、亲子活动、发放免费体验券等方式,宣传国家和省市托育服务政策,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三是开展座谈交流。组织托育机构开展不同主题的托育服务业务培训会、工作调研会、经验交流会,大家从托育理念、规范管理、生源招收、运营成本、普惠补贴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引领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我区婴幼儿托位供给实际情况
1.开展托育服务机构情况。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0-3岁婴幼儿3548人,全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5家。其中幼儿园开设托班29家(公办幼儿园2家,普惠民办幼儿园23家,民办幼儿园4家),托育机构6家(其中公助民营2家,医育结合1家,民营3家)。
2.全区托育服务数量情况。截至今年5月底,35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提供托位1215个,占全区0-3岁婴幼儿总数的34.24%,其中普惠性托位740个,占托位总数的61%,每千人托位数达4.34个。
3.入园人数和收费情况。截至今年5月底,据区教体局和卫健委联合统计,实际入园婴幼儿人数546人,占托位数的45%(近几年来,我区婴幼儿实际入园数均未超过60%)。托育机构保育费每月收费标准在1000元以下的1家,1000元-2000元之间的5家;幼儿园开设托班保育费每月收费标准在1000元以下25家,1000元-2000元之间的4家。
三、下一步婴幼儿服务工作打算
1.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联合公安浔阳分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中心、区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督查托育服务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质量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
2.大力发展普惠服务供给。一是坚持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加大财政经费投入,落实普惠托育服务补贴和建设补贴,进一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二是加快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将2-3岁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幼儿园为主的普惠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三是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租金、降低水电气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以公助民营等方式鼓励、引导企业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3.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联合区人社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中心等职能部门,组织托育服务机构管理、保育、保健人员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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