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与总体情况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2-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036

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2-27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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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尊敬的袁玉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医药进入社区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的建议

    为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我委积极倡导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日常卫生服务中,将中医药的辨证施治、天人合一等核心理念融入其中,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我们深知,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对于促进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了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比如在机构显著位置播放中医药科普视频,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折页和宣传处方,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咨询义诊活动等,全区65个家庭医生团队都建立了签约居民微信群,将中医药知识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传递给居民。在微信群中,专业医护人员会定期发布中医药健康资讯、养生小贴士等内容,同时鼓励居民分享自己的健康经验和心得,形成互动交流的良好氛围。这种方式不仅扩大了中医药的普及面,也让中医药更加贴近居民的生活,深入人心。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注重将中医药理念融入日常诊疗服务中,通过辨证施治的方法,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中医药治疗方案。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会耐心向居民解释中医药的治疗原理和效果,增强他们对中医药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举办中医药主题读书会的建议非常好,我区人民路街道庐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经开展过,读书会不仅能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也有效提升了他们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由于组织的中医师离职,此项活动没有坚持开展下去。今后,我委将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读书会活动,邀请中医药专家与社区居民面对面交流,分享中医药知识,解答疑惑,让居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受中医药文化的魅力。建立慢病微信群的建议也非常好,相关中医药知识宣传更有针对性,我委将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实施。

    通过上述一系列宣传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中医药的普及面将得到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文化将更加深入人心。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也将为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关于解决中医药人才不足的建议

    在中医发展过程中确实不同程度存在着中医优秀人才匮乏、中医后继无人、后继乏术的现象,这些问题一直是发展中医药的瓶颈。目前我区3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3人,需要加大力度招录具备专业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主要是围绕医疗诊疗活动开展日常工作的单位,能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医学资格证书的医学类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类专业的实习人员、中医学徒和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盲人。劳力型人才如果不是以上几类人员,是不能进入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

    当然,中医师承制度为中医爱好者和中医养生行业的劳力型从业人员提供了进入医疗机构中医学徒岗位的机会。按照2007年2月1日施行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和2017年12月20日施行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的精神,鼓励对中医感兴趣的西医临床医师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拜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师为师,通过师承公证、参加考核考试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依法从事中医诊疗活动,在其当中医学徒期间,可以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另外,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可以直接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在医疗机构从业。

    2017年以来,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在我区备案的中医师承学徒共计有99人,有16人通过考核拿到了《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有了此证,即可在医疗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中医实习医师工作。

    2019年以来,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我区有29人通过考核,取得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目前在我区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共19人。

    三、关于提高中医药医保支付比例的建议

    开通社区服务机构的医保定点资格,能够确保居民在社区内就能享受到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这不仅是响应国家分级诊疗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居民健康福祉的有效途径。通过医保的覆盖,可以大大降低居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我区3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有28家已开通医保,还有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在积极申请开通医保。

    我区是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和《江西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4年)》等要求执行报销政策,区级无权限提高中医药的医保报销比例。

    四、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管的建议

    关于加强监管,严查重罚那些假借中医之名行非法治疗之实的养生行业乱象,我们持坚决态度并采取有力措施。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迅速扩大,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打着中医旗号、却无资质或违规行医的机构和个人,严重损害了中医药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2023年4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我委加大监管力度,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一是重点查处未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查重罚,绝不姑息,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惩处力度等方式,形成有效震慑,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三是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加强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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