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658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常务会议府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28日
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24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5年底,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队站布局更合理、队伍建设更规范、制度体系更完善、综合保障更有力、救援水平更专业,基本实现城区消防安全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力、动态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队站建设。
1.高质量建设发展。依据对政府专职消防力量的精准评估与实际需求,科学制定消防队站布局规划,确保与区域发展同步。推动建设模式从注重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并重转变,严格按照正规化标准完善营房设施,足额配备专业人员与先进装备,保障经费投入,夯实消防救援工作基础。
2.优化力量编成。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一级站30人~45人、二级站15人~25人、小型站15人”的要求,的要求,重点加强一线执勤力量配备,加快配齐政府专职消防员,构建完整规范的作战力量编成,保障灭火救援战斗顺利、高效、安全开展。
3.配齐装备器材。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等国家有关标准,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器材和装备,消除装备空白点。建立健全装备更新换代长效机制,及时淘汰性能落后、老化严重的装备,确保一线执勤战斗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4.严格督导考核。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与消防工作考核范畴,督促依法建队,按标准配备人员装备,规范执勤模式,落实保障责任。
(二)健全管理体系,提升教育效能
5.明确管理主体。区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队站建成投入执勤前应依法报市消防救援机构验收,报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验收合格后统一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管理和指挥调度,规范建制称谓、内务设置、服装标识等。政府专职消防员为专职从事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其他各类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
6.完善岗位设置。政府专职消防员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级别内细化设档,级别档次与工资待遇挂钩;设置正(副)队长、正(副)指导员、正(副)班长、管理助理职务,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按权限任免。
7.强化组织建设。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健全党团组织,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并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单位工会等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党员人数相对稳定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成立联合党支部。入职前是党员的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离职后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接至户籍地。
8.健全考评机制。消防救援机构应健全政府专职消防员综合考评机制,按权限开展考评,并作为评价年度工作的主要依据。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教育管理配套制度,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教育,落实日常量化管理和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晋升岗位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规范执勤训练,提升实战能力
9.严格执勤备战。政府专职消防队严格落实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等制度,强化训练演练和灭火救援准备,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防事故工作措施,强化政府专职消防员业务素质培训,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和综合应急救援效能,全面实行“防消联勤”工作机制,规范开展灭火救援、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便民为民服务等工作。
10.强化业务训练。区消防救援机构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体系,结合《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训练管理规定(试行)》和辖区灾害形势,分类分岗开展业务训练,并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集中训练和跟班轮训。要立足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成长规律,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训练评价体系,全方位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实战能力和综合素质。
11.深化培训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晋级培训和考核制度。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晋级培训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管理权限组织,推动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相关企业建立人才共育机制,鼓励队员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完善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12.加强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关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纳入消防救援机构采购范围的,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
13.强化社会保障。用人单位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按规定为其购买补充工伤保险。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按照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14.健全车辆保障。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地方政府采购的消防车纳入特种专业技术公务用车管理,外观制式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相关规定,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同等道路优先通行权,免缴车辆通行费、停泊费。强化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消防车牌悬挂流程,依法依规完成消防车牌悬挂工作。
15.畅通发展渠道。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安置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政策,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分批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增强再就业能力。可安排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消防救援大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应联合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6.完善优待政策。保障入职满3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做好子女入学教育优待工作。政府专职消防员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景区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同等优待。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程序申报。鼓励按规定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公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给予经济补助。
17.强化表彰奖励。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人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对在灭火救援、活动安保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劳动模范、工人先锋号等评选;在春节、“11·9”消防日等重要节点,组织走访慰问,传递组织关怀。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全面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国家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应建尽建”原则,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升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落实责任,密切协同。消防救援机构(市级)负责建队规划、人员招聘、管理训练和指挥调度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队伍经费保障政策,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子女教育优待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队站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等,部门编制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各相关部门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办法措施,逐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各项保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考评,确保实效。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发展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督导考核。因履职不到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服务好浔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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