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330

负责人解读: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31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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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浔阳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确定向我区5个街道赋予22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面由我来作一个简要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明晰基层权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5〕14号)和《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抓好〈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贯彻落实的通知》(九行审字〔2025〕63号)文件精神,浔阳区对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要求,针对街道赋权工作,我局分别向5个街道与16个职能部门征求了相关意见。2026年1月13日,我局邀请区委编办、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道召开浔阳区街道赋权工作调度会。职能部门参照59项省级赋权指导目录建议向街道赋权24项,区委编办结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湓浦街道等8个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审定,其中2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对违反《住房租赁条例》的处罚)不在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最终拟向街道赋权22项。

经各街道评估、区级实施主体确认、区政务服务办汇总、区委编办审定,形成了《浔阳区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2026年1月31日,区政府召开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目录。

三、主要内容

浔阳区赋予湓浦街道等5个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共22项,其中涉及区民政局5项(其中1项非牵头,业务涉及部门)、区人社局2项、区城管局6项、浔阳生态环境局1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6项(其中1项非牵头,业务涉及部门)、区残联1项、区农水局1项(其中1项非牵头,业务涉及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县级实施主体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区民政局

2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区民政局

3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区民政局

4

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受理

区民政局

5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区人社局

6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受理

区人社局

7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区城管局

8

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浔阳生态环境局

9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区城管局

10

对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区城管局

11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区城管局

12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处罚

区城管局

13

对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区城管局

14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6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农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

21

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

22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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