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330
负责人解读: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近日,浔阳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确定向我区5个街道赋予22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面由我来作一个简要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明晰基层权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5〕14号)和《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抓好〈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贯彻落实的通知》(九行审字〔2025〕63号)文件精神,浔阳区对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要求,针对街道赋权工作,我局分别向5个街道与16个职能部门征求了相关意见。2026年1月13日,我局邀请区委编办、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道召开浔阳区街道赋权工作调度会。职能部门参照59项省级赋权指导目录建议向街道赋权24项,区委编办结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湓浦街道等8个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审定,其中2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对违反《住房租赁条例》的处罚)不在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最终拟向街道赋权22项。
经各街道评估、区级实施主体确认、区政务服务办汇总、区委编办审定,形成了《浔阳区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2026年1月31日,区政府召开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目录。
三、主要内容
浔阳区赋予湓浦街道等5个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共22项,其中涉及区民政局5项(其中1项非牵头,业务涉及部门)、区人社局2项、区城管局6项、浔阳生态环境局1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6项(其中1项非牵头,业务涉及部门)、区残联1项、区农水局1项(其中1项非牵头,业务涉及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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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县级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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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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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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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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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受理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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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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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受理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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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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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
浔阳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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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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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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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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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处罚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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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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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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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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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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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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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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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农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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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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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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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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