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207182

负责人解读:《浔阳区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0-13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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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水平,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区政府出台了《浔阳区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现由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逐步推动解决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明确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兜底线、部门履职责、家庭尽义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并制定该方案。

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57号)《九江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办法》(九府办发〔2019〕23号)。

二、《方案》形成过程

《方案》起草后,由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门会议协商《方案》内容,现场征求意见。区民政局结合建议和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于再次向区财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各街道发出征求意见的函。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区民政局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区政府审议。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含基本原则、提升供给服务能力、完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加强实施对象管理、强化保障措施等六大项内容。

《方案》明确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浔阳区户籍;2、年满16周岁;3、低保户;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方案》对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区分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工作模式,实行个人申请,社区(村)申报,街道审核,区审批的程序。建立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按现行管理办法审批的逐级分类审核审批机制。

《方案》明确了实施方式和部门职责。(一)居家照护。由残联牵头社区(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明确家庭照料人员,并签订居家照护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二)日间照料、机构托养。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选择残联系统监管的公办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入住托养的,由残联部门负责管理。选择福利院、社区(村)托养或养老机构入住托养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选择社会服务机构托养的,由机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的部门与托养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方式、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政策亮点

亮点1: 丰富了服务形式。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中的一种服务。

亮点2: 完善了居家照护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督促照护和托养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责任。提升居家照护服务水平,定期向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亮点3: 探索日间照料服务。建立日间照料服务设施标准,鼓励有条件且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村),整合设施资源,按标准新建或改建日间照料场所和精神障碍社区(村)康复服务站点,分别为符合条件的智力、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亮点4. 提升了机构托养能力。围绕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护理和康复需求,按照残疾人护理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加快康复护理能力建设,整合政府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资源,补充专业护理人员工作力量,强化专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推进护理能力建设常态化。

亮点5.明确了补助指导标准。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区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指导标准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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