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202733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浔阳区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5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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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月日,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浔阳区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浔府办发〔2021〕号,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我区制定《联席会议》的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年人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老有所依”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洁等便捷服务。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九府办发〔2021〕44号),要求各级政府将老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政府对医养结合事业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

作为九江市中心城区,我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7.5378万,占全区总人口数的17.4%,老年人对于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提升我区为老服务水平,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是建设健康浔阳、为老年人谋福祉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九府办字〔2021〕4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医养结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确定八项主要职责

(一)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

(二)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四)深化医与养签约服务

(五)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

(七)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发展

(八)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明确五个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对医养结合事业的支持和指导。包括五个方面:保障合法权益、支持劳动就业、提供照护方便、加强人才培训、做好公卫项目。

二是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包括四个方面: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推广热敏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特色康复中心建设;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协作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推进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展居家社区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延伸服务。

三是大力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包括四个方面:统筹规划建设、加强设施改造、利用公共资源,加强政策支持。

四是规范管理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包括四个方面:规范登记备案、加强卫生保健、夯实安全责任、加强综合监管。

五是工作保障。包括四个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用地保障、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信息保障。

四、《联席会议》明确健全组织实施架构

建立区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委、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监、金融办、医局、红十字会、工信、农水、税务、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协商解决推进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联席会议》的主要亮点

(一)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推广热敏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特色康复中心建设。

——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协作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二)加强配套医养结合服务场地建设。

——规划养老院应毗邻医疗机构,支持将大型养老院配套建设医疗设施作为土地规划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盘活利用城区现有空闲商业用地、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通过腾退、置换、租赁等方式整合闲置资源,开辟社区医养结合设施。

——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支持存量建设用地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医养服务设施建设。

(三)完善各项优惠措施。

——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养服务体系建设,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各街道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发展。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或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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