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5-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87118
文字解读:《浔阳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补偿及养老保障转产转业实施办法》
关联导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方针,确保我区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三、适应范围和条件
适应对象为持有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愿意主动与当地政府签订退捕协议的捕捞渔民,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分为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捕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
2.2017年12月29日前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退捕水域相关村(居委会)户籍。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只要有三方面的内容:退捕渔民补偿、养老保障和转产转业办法。
(一)退捕渔民补偿
1、回收证件补偿: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按0.1万元/证补偿给持证人。
2、船网补偿:持证渔民,其船网参照《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赣禁渔办〔2019〕3号),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直接补偿给船网所有人。无证渔民按实际估值的70%折算回收。
3、转产过渡期生活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1.2万元/证·年(1000元/月·证×12月=1.2万),补满1年。
4、提前退捕奖励: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签订退捕补偿协议,每证奖励0.2万元。
(二)养老保障
1、政府补助办法
每年补助标准为:专业捕捞渔民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兼业捕捞渔民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为15年。对于经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2、养老保障办法
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只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满15年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
(3)已年满60周岁人员生活补助:已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确定的每年补助标准,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逐年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至补助年限满为止。如因死亡等原因退捕渔民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政府规定的补助年限的,凭相关证明,由政府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
(三)转产转业办法
1、强化就业服务:开展退捕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2、加强技能培训:开展退捕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3、扶持自主创业:扶持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
4、壮大集体经济。
五、主要措施
1、摸清底数,精准建档立卡
2、制定《方案》,发布《禁渔通告》;
3、收购退捕渔民船网、回收核销《渔业捕捞许可证》;4、落实退捕渔民补偿资金和社保补助资金发放;
5、退捕渔民转产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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