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2024年第一期 文件编号:浔府字〔2024〕1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4-2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2760

关于印发《九江市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8 17:11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浔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九江市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健全九江市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江市浔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生产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浔阳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及其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 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区委、区政府为主。区委、区政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协调。

(4) 预防为主,防范在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5)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街道(湓浦街道、甘棠街道、人民路街道、白水湖街道、金鸡坡街道)、功能区(城东工业基地)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等。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区政府领导下,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浔阳公安分局、区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安委办、区市监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城东工业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一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市港口航运局城东港区分局、长江海事局九江港区海事处、新港海事处、湓浦街道、甘棠街道、人民路街道、白水湖街道、金鸡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区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5)启动或终止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6)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7)协助国家、省、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订、修订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3)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

(4)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研判提出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

(5)协助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7)收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报送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8)加强与事发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给予应急救援指导和支持,必要时派出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救援;

(9)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有关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区政府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提出确定全区生产安全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3)区卫健委: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卫生应急医疗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提供医疗保障;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负责组织社会救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4)浔阳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稳定管理。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6)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7)浔阳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生产安全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工作;负责调查重大生产安全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气管道情况;配备充足的设施设备和相应的操作手册,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8)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有足够的人员和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湓浦街道、甘棠街道、人民路街道、白水湖街道、金鸡坡街道和功能区(城东工业基地):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生产安全管理,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和情况,负责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助配合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

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对涉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能。

各街道、功能区应当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并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2.3 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确定应急处置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浔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监局、区卫健委、浔阳生态环境局、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传达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协调、服务各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加单位: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协调市级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支援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协同交通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或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掌握事故动态,做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侦查、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浔阳公安分局

参加单位: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市交警一大队、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5)现场监测组

牵头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监控;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 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属地对现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事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局、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通信和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

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及事发地街道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故行业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

参加单位: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工作指导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事故应急处置主要牵头部门可派出工作指导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指导组赴现场,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核查核实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2.5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同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2 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区应急管理局收集到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征兆后,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预警(橙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标识):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市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传递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值班等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区安委会办公室设 24 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792-8232568。公众信息报告电话:119、110、120等。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紧急情况下,事故信息可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人员伤亡和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的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提供事发单位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应对、属地为主的原则,区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4.3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超出事发地街道处置能力的,区政府根据事发地街道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行政区域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

4.4 响应启动

区级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4.4.1区级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由区指挥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研判提出启动区级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具体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导协调。

2.响应措施。

在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相关单位和街道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地街道沟通协调,及时调度会商应急救援情况,派出工作指导组赴现场进行指导,根据需求给予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4.4.2区级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启动区级三级应急响应的,由区指挥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研判提出启动区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启动区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以区指挥部的名义宣布启动,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并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

2.响应措施。

区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设立指挥部,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及保障工作;

(2)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需要,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3)区政府领导带领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4)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5)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7)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8)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9)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4.3区级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区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指挥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研判提出启动区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启动区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以区指挥部的名义宣布启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由其组织指挥,并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

2.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在做好区级三级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4.4区级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区级一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指挥部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研判提出启动区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启动区级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以区指挥部的名义宣布启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由其组织指挥,并及时向市、省安委办报告。

2.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在做好区级三级应急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5 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最迟要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最迟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区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向邻区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省安委办,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区政府的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区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4.6特殊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关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政府外事部门、港澳台事务部门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应急响应终止。区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功能区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工作。

5.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3 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对照整改。

5.4 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功能区组织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区政府形成区级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向市政府报告。区政府组织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及浔阳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因事故损害的道路、房屋、水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区级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超出本地、本单位职责和权限能力范围的,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九江市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行业领域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

6.2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各街道、功能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实际,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6.3 技术支持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区政府应统筹安排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协调解决。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信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街道会同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落实抢险救援力量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车辆、物资、装备、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6.7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救援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浔阳区人民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格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应急保障能力。

6.8生活与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9 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各街道(部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10 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原则上,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上述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2 预案修订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预案运用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及时修订预案。

各街道、功能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8 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对全区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失,有社会影响的意外事件。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区政府审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浔阳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名单

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

成 员: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浔阳公安分局、区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安委办、区市监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城东工业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一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市港口航运局城东港区分局、长江海事局九江港区海事处、新港海事处、湓浦街道、甘棠街道、人民路街道、白水湖街道、金鸡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附件3 

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图

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如下:

浔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工作指导组

现场指挥部

专家组


综合协调组

疗救治组

抢险救援组

安全保卫组

现场监测组

通信和后勤保障组

宣传报道组

后处置组



附件4风险评估

详见浔阳区城东工业基地风险评估报告。

附件5 应急资源调查

详见浔阳区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序号

名 称

数量

1

消防车

11辆

2

人员

50人

3

消防服

70套

4

无人机

1台

5

急救药箱

10个

6

防火毯

10个

7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70个

8

担架

10付

9

防毒面具

10套

10

消防斧

20把

注:待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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