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30260-0302-2019-0005
关于印发九江市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联导读:
九江市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部署要求,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为重大政治任务,以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为抓手,深入开展“主体责任强化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准入、强化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查治、强化监管巡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目标考核,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筑牢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安全坝”,撑起人民群众平安幸福的“安全伞”,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法治观念、责任担当,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任务分工: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开展专题培训活动。适时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省属驻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专题研讨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推动落实底线思维和提高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能力。
任务分工: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暨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
整治行动
(一)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活动
3.围绕企业主体。从党政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保障责任、社会责任、追责措施6个方面责任措施落实,着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构建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突出企业主体。提出在项目服务、监督管理、履职承诺、专项整治、安全投入5个方面突出企业主体,最大限度调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真正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循环的内生机制。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5.提升企业主体。通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岗位安全操作水平、企业工艺安全水平、企业应急救援能力6方面的能力水平,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做实企业主体。通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常态化、安全绩效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制度、安全标准化创建及安全科技支撑7项措施的做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深化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7.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防范“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任务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南铁九江车务段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8.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超限航行、非客船非法载客、船舶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重点防范非客船非法载客导致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任务分工: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九江海事局、九江地方海事局、长航公安分局、市采砂管理局、长江九江航道处、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非法转包等问题。重点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任务分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其中:九江庐山机场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由南铁九江车务段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承诺公告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动化控制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未批先建许可审批手续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防范液氯、液氨、氟化氢等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淘汰落后工艺,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非法制造及使用民爆物品、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林地、违规外包或转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和强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及提升运输系统、“头顶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风险管控。重点防范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防范企业违法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导致的事故。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3.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危单位、人员密集、“三合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区域,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教育、民政、卫健、文物、住建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物业等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防范住宅和宿舍火灾,减少亡人事故发生。
任务分工: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4.工贸行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涉煤气、爆炸粉尘、熔融金属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任务分工: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5.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城市桥梁隧道、管线管廊、供水供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安全隐患。重点防范挖断燃气、供水管道引发的安全事故。
任务分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6.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电梯施工过程的高空坠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任务分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7.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对标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发挥安委会指导协调、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作用,在实施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安”、科技强“安”、依法治“安”工作机制。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办公室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落实。
18.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机制。根据部署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上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定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制度,抓好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巡查督导。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9.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要求,严格执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企业通过履职自报电子平台,实现上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闭环整治、动态管理,逐一整改到位。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落实。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第三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质量监管力度。鼓励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强化媒体曝光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任务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落实。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切实按照“一报告、双签字”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持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十查”要求,深入开展“双千示范”工程,推动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全面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将安全生产职责写入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化、法定化。督促职能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全面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全力以赴抓检查、治隐患、防事故。
任务分工:市编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落实。
23.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领导责任。制定贯彻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任务分工: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4.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事故结案评估,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重大隐患整改责任落实不力,等同事故处理,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5.加强安全生产考核。 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防灾减灾救灾以及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事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推动各方安全责任落实。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26.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深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执法检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指导,开展执法案卷评比工作。切实抓好全国“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点敏感时段和重要节假日前后安全防范和安全执法。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7.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公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任务分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
28.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一报告、双签字”、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任务分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
29.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复工复产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危险作业管理、重点设备及工艺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加大对知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任务分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30.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战略。探索以5G新技术成果在安全生产领域转化运用为契机,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
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三个结合”,强化安全条件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标准化信息化联销联控、风险监测预警、智能管理相结合,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高安全装备的整体水平。
任务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部门分头负责。
3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常态化建设。坚持与企业管理创新相结合,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环境标准化,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七、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33.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严格安全风险“一图、一牌、三清单”,在修水试点建设尾矿库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在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区域性风险评估管控试点。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实现管理时序由事后被动向事前主动转变。
任务分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4.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准入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以审批。
任务分工: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市本级及县(市、区)项目核准、备案机关落实。
35.淘汰矿山领域落后产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落实省里规定的尾矿库闭库治理任务。
任务分工: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落实。
36.继续实施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落实《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九江市化工企业清理整顿退出工作方案》,结合开展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坚决遏制小化工企业增长的势头。
任务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落实。
八、持续推进常态化工作机制
37.企业开展“十查”常态化。持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十查”,建立“十查”工作档案,自查结果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任务分工: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8.属地、部门全面开展“十核”常态化。县直部门、属地乡镇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十核”工作,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辖区企业至少要做到一轮全覆盖式“十核”。其中,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家企业。
任务分工: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9.调度推进常态化工作。对各地开展“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通报,扎实推进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对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落实问责措施,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予以曝光,并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九、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40.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根据区域范围、高危行业比重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市级达到500万元以上、县(市、区)达到100万元以上、乡级达到5万元以上,增加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购买服务等的比例。继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支撑,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通信网络基础工程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任务分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1. 加强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2.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森林防火、鄱阳湖水上应急救援和船舶污染应急救助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推动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应急救援队列入省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作为危化救援培训演练基地。
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九江海事局、九江地方海事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长江九江航道处、长航公安九江分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突出抓好安全发展观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不可逾越的鲜明导向,引导各行各业深刻认识抓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普及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认真讲好安全生产法治故事,专题开展安全警示案例宣传教育;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方式,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考试基地建设工程,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系统;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从业人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任务分工: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4.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企业诚信信息公示和运用,对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抗拒执法、重大隐患拒不整改一律列入“黑名单”,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
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45.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严格监管执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祛除“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信息公开,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
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6.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充实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基本盘”;大力推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做好资金、装备保障。
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7.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强化乡镇安全监管力量,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岗位,配齐配强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专干(协管员)。按照“政府聘用、突出专业、规范管理、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思路,探索建立专职安全员队伍,专职安全员所需经费、招聘考核等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
任务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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