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应急管理局
部门简介
浔阳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辖二级机构:浔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浔阳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大道66号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32000
办公电话:0792-8232568
法定依据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浔阳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浔办字﹝2019﹞26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九)负责建立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震情跟踪。对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建设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毛 健,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高 虹,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政策法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调查评估、事故调查、信访维稳、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园区外)、防灾减灾、防震减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分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防灾减灾中心。
涂坤,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市级以上考评考核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黄 臻,二级主任科员。负责防汛抗旱、生态环境、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烟花爆竹、招商引资、营商环境、行政许可、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园区内)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综合管理股。
王 佳,防灾减灾中心主任、七级职员。主持防灾减灾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机关政务、工会、机构节能及防灾减灾、防震减灾、减灾救灾、对接区级考评考核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工作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人:陈园园
办公电话:0792-8232853
(二)综合管理股
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交流和合作,牵头组织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标准,拟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决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负责建立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火灾、水旱灾害、安全生产等重大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负责全区震害防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小区划等工作。地震工程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地震、隔震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地震示范工程的申报、认定等相关工作。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震灾情速报网和震情监测体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震情趋势会商和研判工作;负责各类地震核实工作和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辖区内核电站地震监测台网、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火灾防治地方性标准草案,拟定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程。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信息发布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刘华
办公电话:0792-8232596
(三)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股)
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柳静
办公电话:0792-82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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