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文化旅游局
浔阳区文化旅游局
浔阳区文化旅游局是主管区文化旅游事业的浔阳区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地址:九江市庐峰东路36号
邮政编码:332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博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博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指导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九)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文化旅游宣传推介走出去。
(十)指导文化艺术、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博物管理单位的管理、保护、考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李志文: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区文化旅游局全面工作。
联系方式:0792-8231858
张慧玲: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行政许可、文旅市场、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宣传推介、综治工作、安全生产、创文等方面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业务股。
联系方式:0792-8125377
黄零余子: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财务、党建、意识形态、公共文化建设、文物博物及工青妇等方面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文化馆、图书馆、区文保所。
联系方式:0792-8125377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平安建设、信访、安全等工作;组织协调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全区文化、旅游重要规章、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体制机制改革和综合考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 工作;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法律援助、行政 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 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开展文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定;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 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 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卓松申
联系电话:0792-8128109
(二)业务股(文博股)。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艺术创作、学术研究、文艺演出等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 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 推动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 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 设施建设;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文旅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产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文旅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牵头组织区域旅游合作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 全域旅游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 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旅产品创新及开发;指导旅游 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 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 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 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的统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产品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计划、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外事联络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级、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 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 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 境和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参与、指导革命文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协同做好全区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文物业务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人: 法亮
联系电话:0792—822738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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