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医疗卫生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198592
关于在全区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关联导读: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构建和谐浔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干部职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博爱、奉献、和谐”的文明新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动员全区健康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全力推进我区无偿献血事业稳步发展,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凡年龄18—55岁之间,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经检查身体条件合格者均应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工作者等要率先献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献血者每间隔半年经检查身体合格者可再次献血。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四、活动地点
区市民服务中心场地(火车站对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无偿献血是社区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已被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范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活动的领导,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无偿献血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下属单位)人数的10%。各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的精神,对无偿献血者给予适当的补贴。
(二)严肃纪律,确保落实。
为推动全区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区献血办将通报各单位本次献血人数,并报区政府列入综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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