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法规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6254

关于印发《九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7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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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文广新旅局、国资委,庐山旅游发展委员会、庐山西海文旅体局:

《九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已经2023717日市政府7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九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九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726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国家《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相关优先优待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在九江市享受优待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优待政策

可享受以下优先优待:

(一)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见附件2

(二)凭优待证免费游览九江行政区域内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1)。

(三)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主动提供的优先优待服务。

三、实施时间

202381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待证申领制发及政策宣传工作,并将此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县(市、区)评比考核。

(二)市国资委指导市公交公司和市文旅集团做好优待对象交通、旅游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三)市文广新旅局指导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相关A级景区等落实文化旅游优待。

(四)各景区单位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热情周到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有关事项

(一)鼓励九江市范围内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对象实行优先优待。

(二)凡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享受优先优待政策,须提供本人优待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优待对象必须确保所持优待证和身份证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优待政策。

附件1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清单



序号

景区名称

等级

地 址

1

九江市庐山风景区

5A

九江市庐山市牯岭镇

2

九江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5A

九江市庐山西海管委会巾口乡湖滨大道

3

九江市庐山市秀峰景区

4A

九江市白鹿镇秀峰村

4

九江市石钟山景区

4A

九江市湖口县登山路22

5

九江市修水县双井黄庭

坚故里景区

4A

九江市修水县双井村

6

九江市万家岭大捷纪念园

4A

九江市德安县河东乡翰林路

7

九江市观音桥景区

4A

九江市庐山市白鹿镇

8

九江市浔阳江文化旅游景区(浔阳楼、锁江楼、琵琶亭等)

4A

九江市浔阳区

9

九江市桃花源景区

3A

九江市庐山市温泉镇

10

九江市鞋山景区

3A

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登山路22

11

九江市鲁溪洞景区

3A

九江市武宁县鲁溪镇

12

九江市烟水亭景区


九江市浔阳区

13

九江庐山白鹿洞书院


九江市庐山市海会镇

14

九江市三叠泉景区


九江市庐山市海会镇庐山东门

15

九江舰军事文化主题乐园

教育

基地

九江市湖口县象山路17

附件2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

公交线路目录清单



序号

线路

首末站

起始站

终止站

1

101

火车站

五七二七厂

2

102

汽车总站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3

103环行线

江威福利中心

江威福利中心

4

104

汽车总站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5

105路外环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6

105路内环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7

106

志高空调

中海大酒店

8

108

火车站

濂溪区一中南门

9

2

花果园停车场

莲花洞

10

5

石化总厂

火车站外广场

11

502

火车站

新港镇镇政府

12

6

汽车南站

806

13

8

汽车南站

庐山茶场(碧龙潭)

14

9

花果园停车场

托斯卡纳小镇

15

10

汽车南站

海螺水泥厂

16

11

汽车南站

化纤厂

17

12

公交浔中场站

九江文化艺术中心

18

15

汽车总站

汽车总站

19

16

怡康苑

沿浔小区

20

161

公交浔东场站

沿浔小区

21

18

(内环)

文化艺术中心

文化艺术中心

22

18

(外环)

文化艺术中心

文化艺术中心

23

19

市产研院(市双创基地)

中海大酒店

24

192

中海大酒店

五柳风驿站(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25

20

火车站

颐和·赛城湖康养中心

26

21

公交浔中场站

京九路路口

27

21

(支线)

公交浔中场站

浔海领域

28

22

沿浔小区

学院路中

29

23

大桥五处

学院路中

30

24

公交浔东场站

奥林匹克花园

31

25

沃尔玛超市

沃尔玛超市

32

26

和中广场

一医院八里湖总院

33

27

观澜盛世场站

怡康苑

34

28

长虹小区

怡芳苑二期

35

28路晚班

长虹小区

怡芳苑二期

36

29

汽车总站

新三鼎建材市场

37

30

中海大酒店

214码头

38

31

观澜盛世场站

南湖路中

39

32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40

33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怡康苑

41

35

观澜盛世场站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42

36

沿浔小区

汽车总站

43

37

观澜盛世场站

一医院八里湖总院

44

38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一医院八里湖总院

45

39

市产研院

城西港管理局停车场

46

51

花果园停车场

江威福利中心

47

52

火车站外广场

思德路

48

53

火车站

思德路

49

56

市产研院(市双创基地)

城西港管理局停车场

50

58

前进西路停车场

莲花洞

51

59

火车站

江州渡口

52

60

石化总厂

湖口渡口

53

61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公交九诚停车场

54

62

通远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55

63

长虹立交桥东

海会镇

56

65

长虹立交桥东

化纤厂

57

66

汽车总站

汽车南站

58

67

前进西路停车场

化纤厂

59

69

前进西路停车场

海会镇

60

70

长虹立交桥东

威家镇镇政府

61

71

市产研院(市双创基地)

新长江建材大市场(港口镇)

62

72

火车站外广场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63

75

九江火车站

庐山高铁站

64

76

汽车南站

庐山高铁站

65

77

阎家渡

公交九诚停车场

66

78

城门山铜矿

公交九诚停车场

67

80

长虹立交桥东

化纤厂

68

81

十里大楼

天花井森林公园(市林科所)

69

83

怡芳苑农贸市场

怡芳苑农贸市场

70

85

火车站外广场

市政务服务中心

71

86

汽车南站

马祖山医院

72

89

公交浔南场站·九江学院二附院

五柳风驿站(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附件3



九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景区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旅游优待政策,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出示优待证,配合驾驶员完成核验后免费乘车。

第四条 优待对象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参观游览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景区大门票以外的其他消费项目不免。

第五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优待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后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对象必须确保所持优待证和身份证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旅游相关优待政策,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九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各相关优待景区要做到热情周到及做好其他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九江市范围内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对象实行优先优待。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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