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205
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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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库条件
1.所有入库单位都必须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2.入库时间分为年度和月度,月度入库只能申报新企业(上一年度10月份以后新开业企业),年度新老企业都可申报。
3.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主营业务活动,社区,人数,资产,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由统计局填写并上报;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调查单位营业收入构成表(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新增:列明各主营业务活动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7.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经营现场的照片,带单位所在地建筑物名称以及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的经纬度照片;
8.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表均要盖企业红章且为公章;
2.所有执照复印件要完整清楚,特别是上面的部门公章要复印清楚,执照均要在有效期内;
3.利润表上的收入一定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销售额(四分项之和)一致,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涉及核算行业新增入库还需提供主营业务合同,核算行业包括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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