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699

九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 2023-04-07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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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九江市人民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九江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贡献法治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协调高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坚持服务民生、需求导向。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4.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持续深入推动各项法律服务改革,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创新,拓展为民服务的新路径,适应“互联网+”新形势,运用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多平台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发展、服务平台充分融合、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保障坚实有力,人民群众多元法律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保障国家、江西和九江发展战略、服务民生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为2035年建成与法治九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1

市、区、乡镇(街道)标准化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成率(%)

100%

约束性

2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7*24小时服务(%)

100%

约束性

3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率(%)

100%

约束性

4

网络平台留言咨询答复时限(分钟)

≤300

预期

5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95%

约束

6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95%

预期性

7

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2

预期性

8

全市律师事务所(家)

65

预期性

9

每个县(市、区)律师事务所数量(家)

≥2

预期性

10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2.5

预期性

11

全市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100%

预期性

12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100%

约束性

13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100%

约束性

14

每十万人提供法律援助量(件)

110

预期性

15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100%

预期性

16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100%

预期性

17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8

每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人)

1

预期性

19

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家)

1

预期性

20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100%

约束性

21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80%

预期性

22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15%

预期性

23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个)

50

预期性

24

个人调解工作室数量(个)

20

预期性

25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

100%

预期性

26

乡镇(街道)智能服务覆盖率(%)

80%

预期性

27

村(社区)智能服务覆盖率(%)

60%

预期性

二、建设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四)发挥实体平台的主干作用深入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创建,高标准打造一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推进实体平台层级功能互补、一体联动、有效覆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设区市平台优化升级,突出全方位、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旗舰店”。推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发挥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指导监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等职能,成为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平台办事服务能力,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推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县(市、区)司法局

(五)提升热线、网络平台“不见面”服务能力。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针对不同需求,完善坐席分类,实现“7×24小时”服务,强化回访评价、数据归集和分析,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接通率和满意率达到90%以上。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优化整合、服务衔接。动态管理江西法律服务网信息,持续推动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落实高频事项线上服务;做到江西法律服务网与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畅通公共法律服务渠道,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积极拓展在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领域的实际应用,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县(市、区)司法局

(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渠道数据汇聚,加强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应用,推动建立公民法律服务档案,加强数据分析。适应互联网时代在线服务发展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互联互通、协同发展,配合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驻“赣服通”,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政务服务、诉源治理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县(市、区)司法局

(七)强化平台服务质量全流程监管。加强对服务平台全部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梳理汇总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完善便民机制和服务承诺,落实主办负责、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制度,实现更多服务事项一次性办结。强化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的同行评估等制度要求,促进规范服务。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以实际业务量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县(市、区)司法局

(八)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加强戒毒场所与地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协调对接,鼓励驻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戒毒场所开展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地校合作,充分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在高校设立一批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提供包括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的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基地。

牵头单位: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局戒毒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县(市、区)司法局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

(九)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好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服务大局普法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创新普法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到2024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各部门各行业普遍建有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创作和传播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市基本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文化共识。

牵头单位: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十)强化法律援助兜底保障作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应设尽设。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标,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七大品牌活动,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建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不断拓宽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创新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异地申请“全省通办”和“帮办”机制。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特殊群体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常态化监管,全面推广使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推进法律援助“一案一码”。

牵头单位: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局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县(市、区)司法局

(十一)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律师调解、公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强化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商会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积极培育推广个人调解工作室品牌,唱响九江调解品牌,讲好九江调解故事。

牵头单位: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责任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县(市、区)司法局

(十二)推进律师工作发展。继续推进“公益律师集结号”活动,鼓励、引导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之间通过战略合作、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协作,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到2025年执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1家,专业特色律师事务所10家以上。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十四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积极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支持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加快“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与海外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

牵头单位:市局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

责任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十三)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有关改革政策,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招录力度,严格公证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公证执业监管机制,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公证便民服务、全面实施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大幅压缩简单公证事项出证时限,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试点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培育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特色涉外公证法律服务等新型业务领域的专业化品牌公证机构。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领域,为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市局公证仲裁工作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十四)加强司法鉴定监管。研究制定2023-2025年行业发展规划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建立健全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编制、公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办案机关等鉴定使用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实施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并不断充实司法鉴定专家库,到2023年全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环境损害专业资质认定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局司法鉴定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五)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深入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公证进乡村”、“司法鉴定护农”等活动,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乡村建设发展,服务农村产业振兴。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服务农民权益保障,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下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统筹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分片包干、挂钩联系等形式,深化“站所对接”,充实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缺乏县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力量。推进“远程视频化”法律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市80%乡镇(街道)、60%村(社区)配备智能服务终端或提供远程视频法律服务,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

牵头单位: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司法局

(十六)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九江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一号改革工程”,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力量,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入企”活动,建立法治体检常态化机制,满足企业各项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全省通办”“一网通办”,配合省厅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实现法律服务执业核准、法律服务机构许可登记全部网上办理。配合省司法厅推动“123+N”网上法务区建设,形成具备区域影响的新型网上法律服务生态。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司法局

(十七)跟进和服务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具有九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完善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产业整合集聚,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园区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其他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立对接联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产业园;建立“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支持和引导律师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立项、报建、实施、竣工阶段提供全过程、全流程、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为企业创新创造、融资贷款、对外贸易、劳务派遣、诉讼索赔等提供“全业务、全时空”公证服务;服务数字经济新需求,配合省司法厅规划布局全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统一规范标准体系,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专家库,实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业务全市覆盖

牵头单位: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市律师协会

责任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十八)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深入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基层社会“法治带头人”的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着力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积极创建新时代人民满意司法所。组建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队伍,持续推进“校所合作

牵头单位:市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五、组织实施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细化和落实,并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公共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加强人才保障。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做好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专业培训教育机制,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市律师协会

责任单位: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一)加强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推动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必需经费的保障,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二)加强监督考核。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指标体系考核,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价,开展法律服务质量评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中期评估,促进方案落地落实。创新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市局法治调研督察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县(市、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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