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许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428818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联导读: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一照含证”改革,按照“以照含证、集约办理、信息支撑、综合执法”的要求,通过统一证照申办、集中并联审批、统一加载证照信息,向申请人发放一张同时加载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相关许可(含登记备案)证信息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所有许可证信息的改革目标,实现办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许可证“一次不跑”,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程序更简、花钱更少的营商环境,真正做到让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行天下。
二、主要任务
(一)以照含证,让部门“少证照”。营业执照核准后,即向申请人先行发放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及对应二维码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审批完成后,通过二维码将相关许可证信息关联整合到电子营业执照,并随即将电子许可证书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下载打印许可证书,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发纸质许可证书。通过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关联,实现一企一照、一照准营、全部涵盖,大幅减少纸质证照发放数量。
(二)集约办理,让企业“少等待”。同步受理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将所有申请材料信息一次录入、即时互认,同步流转至内部审批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并联审批,真正做到证照“联审联办”,改变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时,市场监管部门“多科室审批”“多环节操办”等互为前置、逐个审批的做法,大幅缩短审批时间。
(三)信息支撑,让群众“少跑腿”。建设“一照含证”信息化系统,关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后,与“赣服通”对接,通过营业执照归集企业所有许可、监管、信用等信息。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基础信息一次提交、申办证照“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通过“赣服通”、信息化系统或营业执照所附二维码对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查询,下载电子许可证书。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证照的“一网联办”,实现企业信息的高效采集、互通共享、过程留痕。其他相关部门、公众可通过“赣服通”对企业证照信息进行查询和验证。
(四)综合执法,让监管“高效能”。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一照含证”改革优势,借助“一照含证”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综合监管,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一次监管同时覆盖市场监管部门所有相关监管事项,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同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推动阶段(2020年3月)。研究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一照含证”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宣传推动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适时发布新闻,广泛持续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引领社会关注,为进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照含证”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4月-6月)。“一照含证”改革涵盖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所有许可证书。选择鹰潭市、新余市作为试点单位,先行推进“一照含证”改革,进行试点示范。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归纳总结经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做好在全省推广前的培训等准备工作,广泛开展“一照含证”改革工作业务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照含证”改革涵盖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所有许可证书,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进行全面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一照含证”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今年一项重大改革,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省局成立“一照含证”改革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一照含证”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稳定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此项改革涉及的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严格落实“一照含证”改革要求,健全联动机制,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局行政审批处要会同登记注册局,共同做好该项工作;标准化处协助制定相关标准;信息保障组配合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各业务处、局在监管方面予以配合。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省局办公室会同综合规划处、法规处对“一照含证”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一照含证”改革领导小组
2.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照含证”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1
省市场监管局“一照含证”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福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庆中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 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总工程师、食品安全总监、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处、价监竞争局、网络监管处、广告监管处、质量发展局、质量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管处、商标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处、新闻宣传处、科技财务处、省局信息保障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处。
附件2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照含证”改革事项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
1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省级、市级 |
|
2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省级、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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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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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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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 |
|
6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省级 |
|
7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省级、市级、县级 |
|
8 |
权限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市级 |
|
9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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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含保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省级、市级、县级 |
|
11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市级、县级 |
|
12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登记 |
县级 |
|
1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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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省级 |
|
15 |
权限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级 |
|
16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省级、市级 |
|
1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级、县级 |
|
18 |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 |
市级 |
|
19 |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
省级 |
|
20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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