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4564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监督检查计划
关联导读:
2023 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落实“两个责任”,完善责任体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江西省食安委和九江市食安委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导和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压实各地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区农林水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对 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农林水局)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区农林水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强化全程控制,守牢安全关口
(三)守牢产地环境治理关。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强化耕地分类管理,采取“基础措施+配套措施”和“五级联防联控”的办法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努力提升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区农林水局)
(四)守牢农业投入品使用关。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 11 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农业农村部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 4 种高毒农药的禁用管理措施。(区农林水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守牢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粮用作食用用途,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口粮市场。(区农林水局)
(六)守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要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 “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各地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百企千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
(七)守牢餐饮质量安全关。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治理
(八)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推动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和春、秋季学期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校(园)长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实施食品安全副校 长制度,落实校(园)领导陪餐制度,探索家长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快推进食材快检技术普及应用,实施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委托或承包方各自设置食品安全总监的“双总监”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贯彻落实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90%。(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部署要求,开展山茶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做好体系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提升全市食品企业管理水平。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食盐专营管理相关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
(十一)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开展反餐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餐饮和食品行业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文明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的宣贯落实,推动行业自律。(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区农林水局)推动各地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指导各地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加强学校食堂餐饮节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
(十二)深入开展各类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区公安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林水局)
(十三)完善执法机制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区农林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实践探索。(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指导各地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市场主体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及其关联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按照“谁执法、谁处罚、谁列入”“谁产生、谁归集、谁公示”的原则,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公示。(区市场监管局)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标准宣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深化风险管理,严控风险隐患
(十五)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 3 批次/千人。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快推进食品快检体系建设,推广运用量子点荧光微球快检技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 1.7批次/千人。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区农林水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区农林水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六)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第三方冷库备案信息化能力建设,持续加大“赣溯源”APP 运用。(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部署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区科技局)构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机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时提前布局互联网和物联网,为建设智慧农贸市场、有效开展快检筛查、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夯实基础。(区农林水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区农林水局)争取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风险防控。落实省级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DB36/T 1572),定期监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及时防范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健全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着力构建“非靶向监测、高通量抽检、大数据分析、广覆盖筛查、快法检衔接、处置及溯源”的食用农产品监管新模式。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标准制度,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十九)健全标准体系。聚焦我市婴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以及大宗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预制菜配送等重点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推动实施企业标准 “领跑者”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贯彻实施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强化各地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上级部署,推动各地培育传统优势特色食品产业和地方特色食品产区,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鼓励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各地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重点引导农村集体聚餐、集中用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大宗食品配送企业等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共治共享,提升共治水平
(二十三)加大宣传引导。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浔阳区活动。落实“食安江西”宣传矩阵平台建设要求,讲好浔阳区食品安全故事。(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在全国科普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林水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科协)坚持“重心在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留守老少,非专业人士不采摘”的原则,加大禁采禁售禁食野生蘑菇的宣传,防范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区食品安全办、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农林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食育工作。深入落实全省食育普及三年行动计划,着力体现食育工作九江特色。(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局、区科协、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社会化食育师资队伍建设。(区食品安全办、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教师继续教育中适时纳入食育培训内容。(区教体局及相关高校)协助上级部门,融合食品安全校园、营养健康食堂等建设内容,形成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农耕文化、价值观教育、传统饮食文化自信、反食品浪费等融为一体的食育体系,并采取自主申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升级提档食育基地和食育学校。(区食品安全办)按上级部署,贯彻落实《江西省食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规范》等食育相关地方标准。(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能力建设。根据上级工作情况,视情修订《九江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件、事故信息报送等制度,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运用好江西省“食安教育”APP 平台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能力培训,提高其风险排查、防范和处置能力。(区食品安全办)
八、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二十六)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修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并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上新台阶。(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区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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