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3663

2023年浔阳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3-04-03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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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和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强有力的作为,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监管和服务、统筹秩序和效率,持续提升我区药品监管能力,推进药品监管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浔阳贡献力量。

一、服务大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药稳价保质

1.持续加强疫苗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疫苗储存和配送环节监管检查。重点查看疫苗储存和配送涉及的仓库、车辆、温度监测监控设备等关键设施设备,重点检查疫苗验收、暂存、出入库等关键环节,重点关注落实疫苗电子追溯全过程要求,重点核查负责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保证疫苗储存和运输持续符合法规要求。继续加强对新冠疫苗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其他疫苗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2.加强涉疫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监管。要综合利用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舆情监测等数据,统筹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以及跟踪检查等手段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各分局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50%以上的重点保供零售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销售新冠对症治疗药品的来源渠道、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等内容,严格规范零售药店拆零销售、处方药销售等行为。严查销售假劣药品、销售过期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有序生产和供应,严厉打击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强化监管,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

3.全面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检查。结合监管实际,对辖区接壤、偏远社区、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围绕药品的购进渠道、冷藏保障、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内容,督促企业履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对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药品经营秩序和质量安全。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2022年新开办、2021年1月至今未被检查过(且2023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经营国家集采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对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公私立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30%以上。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通过普法培训、公开承诺、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推动形成崇尚科学、遵守规范、遵纪守法的行业氛围,不断净化药品流通行业秩序。继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年度报告事项。2023年4月底以前,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将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企业经营状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持续符合 GSP 情况及检查整改情况等)报区局和所属分局。逾期不报、报告虚假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开展重点检查、飞行检查。

5.加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化解。围绕新开办、新迁建、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经营冷链药品较多、被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的重点企业,疫苗、集采中选产品等重点产品,辖区接壤、偏远社区等重点区域,落实风险清单制、风险核查制,全面排查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交叉互查,将开展线上经营的企业纳入重点互查范围。

6.加强重点品种监管。继续开展麻精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精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非法收售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购销“回收”药品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继续加强处方药、涉疫药品和血液药品管理,严格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防止流入非法渠道。2023年完成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检查。

7.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坚持严格监管、以网管网、便民惠民,紧盯平台管理不到位、无证经营、销售无证产品等问题,开展网络销售药品专项整治,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或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入驻平台存在对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审核不严、未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线索,及时上报市局。6月底前完成对网售药品的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督促药品网络销售和信息服务企业持续合规经营,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净化网络药品销售秩序。

8.加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管。加强执业药师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合理用药、维护公众健康中的作用。在6月底前完成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的摸查,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稳步提升我区执业药师配备比,10月底前达到85%以上。对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的二级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加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采取降级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直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继续依托“江西执业药师”APP 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职打卡工作,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实时定位打卡进行监管,要求每月打卡次数不少于20日。区局将定期通报打卡情况,无故不打卡或者达不到打卡要求的药店及执业药师,各分局要组织开展执业药师履职及处方药销售情况核查,区局也将视情况开展有因飞检。

9.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保持严打违法犯罪的震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以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加大案源排查和案源移送,推进检查稽查衔接融合,持续推进行刑衔接。

三、改革创新,全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0.积极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鼓励企业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和技术改造升级,强化优势产业建设,及早协调、研究、解决制约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服务指导力度,提升我区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审评审批效能。零售药店开办应遵循合理布局,方便人民群众购药的原则,不得在仓库、厂房等场所开办。落实《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配合省药监局推动药品批零一体化许可和药品第三方物流发展工作,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药品流通集约化、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智慧药品供应链服务新体系。

四、立足长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11.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扎实做好NRA评估后续有关工作,持续推进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药品监管能力水平。持续加强基层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对基层分局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建立药品流通风险分析会商制度、重大事件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区推行药品网络化管理,完善药品经营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12.全面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巩固“智慧药店”建设工程成果,不断提升零售药店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实现与江西省药品追溯平台数据实时对接,对追溯任务不完成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开展重点检查、飞行检查。充分借助全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购销存信息、处方药销售等实时动态监控。持续完善疫苗追溯监管系统,开展药品追溯检查,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新冠治疗药品小分子药物、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实现可追溯。

联系人:王楚婷

电 话:0792-8214688

邮 箱:3147152452@qq.com

附件: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任务

具体检查对象和任务

责任单位

任务分工

检查重点

1

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

对辖区内

零售药店

进行检查

对所有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加强涉疫药品零售环节和开展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监管。

各分局

各分局于2023年6月底完成对辖区内50%以上的重点保供零售企业开展检查,全年完成全覆盖;于6月底前完成对网售药品的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区局药械股适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1.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非法渠道采购使用、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2.国家集采药品、冷链药品、中药饮片管理是否规范;3.执业药师是否规范在岗等情况;4.是否存在网上无证销售、违规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2

根据举报投诉和其他任务需要,对部分零售药店开展飞行检查。

各分局

区局药械股

3

医疗机构

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和

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对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公私立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机构除外)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30%以上。

各分局

区局药械股

全年完成。区局药械股负责对区人民医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其他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由各分局完成。

按照三年全覆盖要求合理设置年度格查对象,围绕药品购进渠道、冷藏保障、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内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接壤、偏远社区、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

对新冠疫苗所涉及的区疾控中心、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按每半年开展不少于 1 次进行全覆盖检查。

各分局

区局药械股

全年完成。区局药械股负责对区疾控中心的监督检查,各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由所属分局完成。

执行疫苗管理法、疫苗储运与管理规范的情况。

5

对其他疫苗所涉及的区疾控中心、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对所有涉及单位按每年不少于 1 次全覆盖检查。

各分局

区局药械股

全年完成。区局药械股负责对区疾控中心的监督检查,各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由所属分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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