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2369

2022年度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2-03-21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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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市市场监管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特殊食品生产销售秩序,强化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49号令)、《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指南》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4月至12月。

二、检查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特殊食品监管队伍能力水平,今年的监督检查继续采取交叉互检模式,以双随机方式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组由市、县两级监管人员及专家组成,各县(市、区)局于4月15日前上报2名从事特殊食品监管骨干人员(见附件一),补充更新九江市特殊食品检查员库(2022年度,市本级)。2022年度市级监督检查将从人员库中抽调2-3人全程参与,进行现场教学和专业培训。检查对象所在辖区的监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和2名执法人员,携带执法文书、执法记录仪,协助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局承担。

三、检查对象

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经营单位从各县(市、区)局提供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库中随机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局于4月15日更新并上报本辖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库(见附件二),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将以最新的上报数据作为各地飞行检查依据。

四、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线索制定,针对监管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安排以通知为准。

2022年4~5月

检查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辖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2022年5~7月

检查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德安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辖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2022年7~10月

检查庐山市、柴桑区、濂溪区、经开区及修水(九江)工业园辖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2022年10~12月

检查浔阳区、八里湖新区辖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五、检查内容

根据特殊食品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全面核查各县(市、区)特殊食品四库两档(特殊食品检查员库、专家库、生产经营单位库、特殊食品库、企业档案、品种档案)建立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局是否依据属地特殊食品登记、注册、许可、备案数据,及时更新四库两档信息;是否对生产经营单位库中的监管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日常监管,生产企业的核查检查情况是否纳入企业档案,经营单位的核查检查情况是否存档。

2.全面核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情况。检查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是否落实制度要求,重点检查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3.全面核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情况。检查经营主体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是否落实制度要求,重点检查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4.全面核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核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企业是否及时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指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自查报告制度,切实完善企业自身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5.全面核查监督检查问题后处置情况。检查省级、市级、县级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问题的后处置情况,核查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辖区监管部门是否按要求验收报告,重点检查上一年度市级飞行检查问题的后处置工作。

五、检查要求

1.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思想统一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上来,以此次飞行检查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2022“铁拳”行动,深挖特殊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问题线索,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全力构筑坚实防线。

2.充分协调,密切配合。市局在检查前全面分析辖区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科学拟制检查任务,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后无故不得调换。各级监管人员要按照检查安排,积极联动、形成合力,检查过程中应注意通过拍照、录像、调查询问、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取证工作,并根据检查需要组织抽样检验。要认真填写《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表》,并分别经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签字和盖章后,统一由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存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属地监管部门现场下达执法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3.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参与飞行检查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飞行检查情况和企业核心信息。检查组和各地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吃拿卡要,更不得提无理要求。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查过程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

4.全面整改,及时反馈。检查期间,检查组车辆由市局保障,各县(市、区)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协调安排2名观察员(执法人员)随同检查。检查结束后,观察员要全面归集整理检查记录,检查对象所在辖区的监管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开展督促整改并组织验收,按时限完成整改后统一向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书面报告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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