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61592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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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及相关许可事项;
(二)对辖区内核准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调解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国家知名品牌、商标品牌培育,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合法使用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质量提升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
(六)对辖区内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辖区内食品(含保健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依权限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九)对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案件和简单的一般程序案件;
(十一)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规和有关权限核发的各类许可证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二)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十三)协助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其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18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人;行政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0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00%。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7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19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1年减少76.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96.0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6.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2021年基本支出274.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2022年较上年减少了78.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81%。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85万元,占当年支出预算总额的96.64%。2022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69.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1.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47%,较上年减少28.66%。商品和服务支出33.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4%,较上年减少11.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9%,较上年减少94.96%。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6.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195.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9%。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76.1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3.99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 4.26 万元,下降 11.14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无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项支出。
第三部分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湖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3、伙食补助费:反映本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8、住房公积金 :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10、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1、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2、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3、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4、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5、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19、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 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4、其他交通费用:反映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5、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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