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就业创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2379

就业指导、就业政策服务相关规定、流程---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流程

发布日期: 2022-05-13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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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有关创业贷款文件

       个人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二)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贴息:2020年12月31日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贷款在贷款利率上限范围(贫困地区一年期LPR+200BP、其他地区一年期LPR+150BP)、期限内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反担保措施

1.一般可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1)省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3)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2.协商经办金融机构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1)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2)稳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合伙创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贷款额度: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贴息(同个人创业贷款)

(五)反担保措施(同个人创业贷款)

(六)申请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 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小微企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贴息

2020年12月31日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进行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贫困地区一年期LPR+200BP、其他地区一年期LPR+150BP)执行,-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五)反担保措施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 筑物、个人住宅等) ;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六)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

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二)贷前调查

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对申请个人(合伙、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三)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根据创贷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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