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175

《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1-21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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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制定背景

随着九江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涵盖地下停车场、商超、仓储等多个领域,但安全管理领域逐渐暴露出责任不清、隐患突出、监管协同不足等问题。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凸显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紧迫性,为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亟须通过立法规范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管理经验,结合九江实际制定。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概念界定

适用区域: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县(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核心概念:

1.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具备防护、防震等特殊功能。

2.普通地下室: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房间净高1/2的非人防工程(不含与地面建筑成套的地下住宅和功能用房)。

(二)厘清安全责任主体

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核心原则:

1.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责任由备案使用人承担;

2.普通地下室安全责任由所有权人承担;

3.通过协议委托他人使用或管理的,实际使用人、受托管理人按约定承担责任,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

(三)规范安全使用义务

1.基础保障要求:用于生产、经营或公共活动的地下空间,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涝等技术规范,装饰装修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申报登记。

2.日常管理责任:安全使用责任人需定期维护建筑主体及消防、防空等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无法立即消除的需采取防护措施。

3.应急处置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立即启动救援、疏散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四)列出9类禁止性行为(核心红线)

1.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设计布局;

2.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如私挖乱建地下室);

3.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消防、防空等设施设备;

4.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5.违法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擅自建设冷库;

7.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8.违规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

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构建多元监管体系

1.部门职责分工:

国防动员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普通地下室综合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城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监管机制创新:建立地下空间信息台账,实现数量、位置、权属等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完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三、实施意义与特点

(一)实施意义

作为全省首部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政府规章,《办法》的施行将有效破解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监管缺位等问题,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特点

1.首次明确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室的分类管理标准,解决界定模糊问题;

2.细化责任主体与部门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

3.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等高频隐患,列出明确禁止条款,可操作性强;

4.建立信息共享与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治理合力。

四、实施时间

施行时间:2025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九江市城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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