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民政局
部门简介
浔阳区民政局成立于1981年1月,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扶贫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单位。单位设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内设机构有综合股(办公室、财务室),业务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服务股、社会救助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参与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本区街道、社区(村)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组织、指导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对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公室。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龚前旺
分 管:主持党组工作,对全局工作负责。
局长:杨小艳
分 管:行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双
分 管: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况紫琴
分管:社会福利院、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婚姻登记等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陈秋根
分 管:区划地名和基层服务
三级主任科员:桂仁
分 管:慈善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财务、审计、统计、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节能、综治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民政信访和普法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
负责人:黄璐
办公电话:07928227421
(二)业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福利、社会事务)。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区性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精减退职老职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制度,并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低保”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牵头做好城镇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慈善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城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勘界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辖区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承办与毗邻县(区)的边界勘定工作,协商处理与毗邻县(区)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拟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绍峰(社会救助)
高志刚(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钟相宜(养老福利)
陆书军(社会事务)
王嘉玮(社会组织管理)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浔阳区庐峰东路3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
0792-8501913(社会救助)
0792-8501930(区划地名和基层服务)
0792-8501905(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
0792-8180022(社会事务)
0792-8190088(社会组织管理)
0792-8501917(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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