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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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3-02-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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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2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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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浔阳区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本区街道、社区(村)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组织、指导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对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局本级和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区社会福利院、区救助管理站、区民政服务中心。其中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只有局本级和浔阳区社会福利院。

实有在职人数32人,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 3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1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7.6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5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91万元;其他收入763.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9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4.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11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7.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6.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0.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2万元,资本性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243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34.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5.5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8.40万元,资本性支出604.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3.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9.7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3.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6.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8.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2.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0.1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8.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4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8.5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13.60万元;资本性支出60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8.1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85.7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35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9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0.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5.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0.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2万元,资本性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167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6.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5.5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8.40万元,资本性支出541.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65.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项目支出56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9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05万元,资本性支出51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3.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2.96%。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320.1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我区现有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1580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

2)立项依据

根据省政府印发实施了《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2015]63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

4)实施方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各地年度考核内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工作经费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2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四)临时救助: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五)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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