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61072
浔阳区民政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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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浔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浔阳区民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民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本区街道、社区(村)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组织、指导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对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局本级和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区社会福利院、区救助管理站、区民政服务中心。其中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只有局本级和浔阳区社会福利院。
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数24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民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区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408.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0.64万元,减幅比例为30.68%。减少原因:部分预算由于放管服原因变更预算编制单位,不在我局进行预算编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4.7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2.30%,其他收入679.1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5.41%;上年结转1864.5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2.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浔阳区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408.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65.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1.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10万元;项目支出3642.5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63%,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9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5.6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18.56万元、资本性支出1413.6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5.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58%。;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5%;城乡社区支出6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9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9.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8%;其他支出1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1.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7.7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18.56万元、资本性支出1413.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浔阳区民政局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64.70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3858.4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7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3.53%。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城乡社区支出66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浔阳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少740万元,减幅比例为52.86%。减少原因:2021年老旧社区改造项目金额为1400万元,2022年老旧社区改造奖补项目200万元、社区民政元素融合发展项目125万元、金鸡坡街道大王庙骨灰堂升级改造及运营管理项目335万元,是由于项目个数增加项目金额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9.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65.83万元。
其中办公费7.8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8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5.7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我区现有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1580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发放。
2)立项依据:根据省政府印发实施了《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2015]63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
4)实施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各地年度考核内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发放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残疾人两项 资金是由上级指标和本级,本级财政预算安排9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应补尽补。质量指标:政策落实率,≥95%。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95%。成本指标:生活补贴发放标准,60元/月,护理补贴发放标准,70元/月。社会效益:残疾人生活水平情况,稳步提升。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5%。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区民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减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浔阳区民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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