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科技管理与项目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2746

九科字〔2024〕10号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九江市科技助力高质量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攻坚行动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30 来源:中国·浔阳网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各县(市、区)及九江经开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九江市科技助力高质量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攻坚行动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科技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科技助力高质量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攻坚行动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实现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九江市高质量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攻坚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奖励力度。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规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研发活动和县(市、区)开展培训辅导服务。

2.每年对研发投入总量前50名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其中1-10名每家奖励20万元,11-20名每家奖励12万元,21-50名每家奖励8万元。

3.每年对研发投入总量前5名且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4.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获批后给予每个项目研发投入总额20%后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聚焦我市“9610”工程重点产业,每年组织实施市级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

6.每年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400万元科技型企业培育引导资金,构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三、大力支持创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7.支持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3%(含)以上的企业创建各级科技创新平台。

8.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原则上按上级支持资金4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20万元补齐20万元、省级低于10万元补齐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3年内获同一项目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差”。

9.支持市级科创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九江市实验室、九江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九江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九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

四、大力支持招引培育科技人才

10.对前沿领域和“卡脖子”技术问题开展研究的科技创新团队与人才实施市级科技项目资助,对获批的分别给予1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支持。

11.大力实施“浔城英才”计划,对新获批对象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15-6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12.鼓励我市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丰富的人才聚集地区单独建立或联合组建“人才(研发)飞地”,对新认定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资助。

13.鼓励驻市高校在职在编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科研人才积极服务九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

五、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4.对市内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出让方、受让方及促成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分别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3%和1.5%进行补助。

15.实行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提名后备项目入库培育制度,市级科技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培育引导、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工作。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执行期暂定为 2024-2026年。凡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信用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予享受财政政策情况的企业,当年度不予享受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相应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